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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一想,還是直接PO文好了。 我一直很想把這件事貼上來,告誡學弟妹,車禍事件絕對不是我們想像中那 樣簡單。 可是我一直不敢貼,現在畢業了,也跟對方和解了,應該沒什麼關係了。 * * * 事情發生在去年十月時,我是進修部的學生,對方也是,而且是歐巴桑。 那時剛下課,我騎著一台 125 C.C.重型機車,從中正路轉新海橋往板橋 方向前進,在擦撞前就已經注意到她。因為她穿著她們公司的制服,十分 顯眼。 她的機車是 50 C.C輕型機車,速度很慢,我超越了她。 在橋上時,我的左後方有一台公車疾駛而來,為了避免與公車擦撞,我減緩 速度,向右靠邊,可是這時卻發現她從後方騎來,已在我的右側。在這個摩 門特,我們兩方的後照鏡與手把發生碰撞。 其實只是個小碰撞,當時我馬上加速遠離,可是我騎離現場時,卻發現她重 心不穩跌倒了。 事發大概就是這樣。 * * * 對方腳踝縫了數針,要求我修理機車,賠償醫藥費(這個有強制險,所以不 必另外賠醫藥費給對方),並且要一天兩千元的工作賠償。 至於她要休息幾天,就依她而定。 這筆錢對我來說有點吃重,而且那時我覺得賠償不是這樣喊的,至少要有單 據才能算數。可是她卻沒有給我工作損失賠償的收據。 教官建議我跟她談談,他也認為賠償應該有單據,錯誤也不全在於我。 有了教官的加持,我打了通電話給她,卻跟她吵了起來。 隔了數個月,她向警方控告我過失傷害。我上了法院,她當著我的面向檢察 官說,我騎車很快,為了閃避公車,從後方撞倒她。 完全與事實不符。 檢察官要我們兩私下和解,通報板橋的調解委員會,隔了數天,到了調解委 員會,她開價就是八萬,八萬耶,打牌看能不能摸到啦。我完全付不出來啊 。我說,「至少妳得給個單據吧,妳的單據數字多少,我就付多少。」 可是調解委員卻說,不是這樣,她開多少價,妳覺得沒問題,就是這個價位 。不需要單據。 幹妳老師咧西瓜芭樂香蕉貢丸咧!現在連調解委員都站她那邊。妳們是先講 好了是不是啊? 結局就是,我在那邊「張」(台語),後來她才降到三萬。錢還是媽咪幫我 付的。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1.帝王條款,應注意而未注意,永遠有效。除非遇上證據非常明確的案件。 2.身段能軟,就盡量軟,當然我還以為我有勝算,就跟她來硬的。上了法院 後我吐更多。(不然就選擇打官司,過失傷害罪刑起跳就是一個月) 3.調解委員會說他們都是專業的,那是豪洨的,他們只是搓圓仔湯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208.32.246 ※ 編輯: deathwomen 來自: 134.208.32.246 (10/05 18:13)
sd5566:搓圓仔湯 看來你不是那區選民 不然就是她認識那委員 10/05 18:41
sd5566:然後你被仙人跳 10/05 18:41
sarltis:如果有證據的話 你有勝算沒錯 前方有狀況 後方要怎麼注意 10/05 18:55
dknymaster:之前下華江橋機車道外側一個女生騎機車直接往左切轉文 10/05 19:11
dknymaster:化路 我根本來不及煞車...不過最後只有賠醫藥費跟修車 10/05 19:11
dknymaster:錢(我跟她的)也是花錢消災~不過對方人蠻NICE的 10/05 19:12
dknymaster:就當花錢買個經驗囉......騎車真的要小心 10/05 19:13
Rhapsody:騎車真的要全神貫注@@ 10/05 19:52
odbo23:哇塞 一天兩千元的工作賠償...她真敢獅子大開口呀 10/05 19:52
nicolechoutw:同意調解委員會只是搓圓仔湯 更同意你一定沒有先找 10/05 20:20
nicolechoutw:"屬於你自己人"來搓圓仔 10/05 20:21
luvsuan:你可以咬定是他撞你的 我爸教我的= = 10/05 20:34
puffys:搓湯圓+1 10/05 20:49
Jasy:調解委員本來就是搓湯圓 他們並不是法官或法律系畢業 10/05 22:08
Jasy:調解會就跟喊價買豬肉一樣 10/05 22:09
xxxxxxxxx:其實 我還蠻討厭小50的說 跑得慢 很礙眼<囧> 10/05 22:43
Misiasuu:看完這篇讓我對我車禍的之後的調解不抱期待。 10/06 00:19
revadios:這跟拳擊手的故事有異曲同工之妙 10/06 00:26
HsUeHshi:他撞到你 一分錢都不用給才對 自己要看路況 10/06 00:47
a18380630:我也發生跟你類似的車禍,不過我是後方車,而前方車突然切 10/06 00:52
a18380630:過來,我在最外側無處可躲,他就貼上來了,責任過失調解是 10/06 00:53
a18380630:說55波,因為他傷的重,所以補貼他多一點,整個很無奈~ 10/06 00:54
a18380630:所以我看了你的陳述,你是前方車,好像要變換到他的車道, 10/06 00:56
a18380630:基本上它有路權,而你的優勢則是他可能未保持安全距離~ 10/06 00:56
a18380630:所以就是見仁見智吧~~ 10/06 00:56
TheDark:調解委員會搓湯圓很厲害,不過我通常都直接告下去 10/06 03:57
TheDark:要上法庭就比誰錢多時間多,我就跟你耗 www 10/06 03:57
f21490310:哈比是常遇到這種事嗎 XD... 10/06 08:27
lightadidas:我也愈過類似的事情 明明就是對方的錯 10/06 10:23
lightadidas:但是警察還是說 就算是對方的錯 只要他受傷了 10/06 10:23
lightadidas:還是可以告你過失傷害 實在令人無言 10/06 10:23
lightadidas:這樣每天跑去路上被車撞賺錢就好 只要沒死的話= = 10/06 10:24
skoda3357:上過biker版後我就知道車禍一定要拍照報警 10/06 18:21
sweet0701:其實車禍發生以後 不管彼此重傷與否,第一個動作就是要 10/06 22:55
sweet0701:報警,請警方來現場畫現場事故圖,這樣也才有個證據留底 10/06 22:55
sweet0701:千萬不要相信當場對方說沒什事就放心得走掉~~~ 10/06 22:56
sweet0701:這樣子就算事後要求償比較方便,和解也OK 10/06 22:57
sweet0701:若是當場自己重傷頭昏昏怕筆錄講的不清楚,也可以跟警方 10/06 22:57
sweet0701:要求說讓你精神狀況好些,改天再去做筆錄 10/06 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