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ahua:我會覺得 其實定怎樣總是還會有缺漏 好麻煩捏 我粗人 10/21 21:08
推 TheDark:這樣講好了,[揪人]是指徵人做些活動,但不涉及金錢。 10/21 21:22
推 TheDark:但是[工作]又是另一個分類了。 10/21 21:23
推 TheDark:其實這兩個獨立的。 10/21 21:23
→ tryit280473:假若說是這樣,分這兩個類別出來有什麼目的呢? 只因有 10/21 22:11
→ tryit280473:沒有金錢往來就區分出這兩類,那會不會造成分類過於繁 10/21 22:11
→ tryit280473:雜的問題?而且我認為矛盾的問題還是存在 10/21 22:12
推 sipher:這樣分一來是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如酬勞談不攏)的灰色地帶 10/21 22:21
→ sipher:二來,需要工作機會的板友可以更輕鬆的看到他需要的分類 10/21 22:22
推 sipher:但畢竟學生之間的活動工作交易並非主流 10/21 22:22
→ sipher:因此將它獨立出來,而原PO所提到相互牴觸的問題, 10/21 22:23
推 sipher:禁止交易條例的規範範圍只有在徵揪類型之內,並未擴大解釋 10/21 22:24
→ sipher:或上綱至其他條文,因此,在邏輯上是沒有牴觸問題的。 10/21 22:25
→ sipher:然而,本板中工作及問卷文算是僅僅允許金錢交易的特例 10/21 22:26
→ sipher:這點是考慮到板友對於工作的需要以及方便性而開放此類文章 10/21 22:27
→ sipher:因此對於工作/問卷文的內容有做出相當程度具侷限性的描述, 10/21 22:28
→ sipher:也是為了避免混淆。 10/21 22:29
噓 sipher:(噓我自己)我應該直接回文的Q口Q 10/21 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