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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累積警告的罰則缺漏 簡單來說就是光是"警告"並不構成任何處罰的效果... 這點在編輯規定的時候好像誤刪了,必須再把它加回去。 2.[情報]分類框 很多次刪文都是出現在[情報]跟[新聞]的誤用, 其他板幾乎都是以[新聞]稱之, 個人覺得應該可以考慮從善如流,將[情報]改為[新聞]。 3.網宣文及其後續的活動通知文等等 本來網宣文限制30天的用意是為了防止氾濫, 但最近的許多活動都有很多關於緊急通知的文章, 包含日前學聯會的活動,以及近日的嘉雲巧傳, 實然出現了讓板主們,不知是該讓同學知悉情報, 或是依規定刪除文章的窘境, 甚至當板主也是活動參加者,更是無法獨享如此重要的情報而不公諸於世。 然而這點上仍然需要再行檢討, 並宣導對於宣傳有特殊需求時應該活用板主站內信之功能... 4.徵揪文類定義問題 對於交換物品或是變相工作機會等也灰色地帶的內容, 可能必須再行檢討。 草草如上 感謝各位板友近期來的配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82.127
pshhs0808:^^ 10/24 20:22
tryit280473:假若說以上第二點成立,那麼之前被警告的人會不會有些 10/24 20:40
tryit280473:冤枉的感覺呢? 畢竟已經警告了 10/24 20:40
sipher:這也是必須要考慮的,我自己目前想到的配套措施是 10/24 20:42
sipher:新規正式公佈時開始重新計算警告數,除了已水桶的既往不咎 10/24 20:44
sipher:不過也要看其他兩位板主同不同意 10/24 20:44
sipher:畢竟板規都是必須要經過我們三個人討論,多數同意之後才能 10/24 20:44
sipher:放出來。 10/24 20:45
sipher:是說插個題外話,上次tryit大發的那篇,我的回答有解決你的 10/24 20:46
sipher:矛盾嗎? 10/24 20:46
tryit280473:工作 與 徵揪 方面大致上我懂了 不過就希望不要有些奇 10/24 20:48
tryit280473:怪的工作文出現.... 10/24 20:49
sipher:可以舉個例嗎?如果可行的話也許可以立一些規定來防堵 10/24 20:50
tryit280473:像是去些奇怪的店打工之類 另外..徵揪是只有徵揪人嗎 10/24 20:51
tryit280473:? 還是說是連物品都可以徵揪? 10/24 20:51
sipher:物品是可以徵揪的,不過應該要歸為借物 10/24 20:53
sipher:奇怪的店?比如說之前的酒店文嗎? 10/24 20:54
※ 編輯: sipher 來自: 118.168.182.127 (10/24 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