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aaaa6505 (靈芝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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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女同學注意~「好朋友」來訪每月可請假1天
時間Sat Nov 29 10:46:30 2014
本文轉自輔大新聞網
記者林靜報導
103學年度第一學期學務會議在二十日早上舉行,其中檢討102學年度,第二學期學務會議
決議案執行情形,第二案建議增列「輔仁大學學生請假規則」第三條:女性學生申請生理
假相關條文。
教育部在今年年初為了落實性別平等政策,在第1030008904 號來函指出,依據「消除對
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第2條,公約中保障性別人權,以及促進性別平等的規定
,具有等同於國內法律的效力。
此公約第4條中則明白訂有「為促進性別平等及保護母性之特別措施」,建議修訂學生請
假相關規定,納入女性學生申請生理假的相關規定。
建議參考「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規定,及「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
保障法」第24條第5項規定的意旨,修訂學生請假相關規定:女性學生因生理日致就學有
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為尊重個人生理隱私,該假別無需出示證明。
基於教育部來函,學校因此在上學期的學務會議,決議配合修正學生請假的相關規則。對
於在生理期期間,身體會嚴重不舒服,甚至有頭痛、肚子痛、嘔吐等情況發生的女同學來
說,是非常好的消息。但是實際情況,大部分的女學生依然不知道自己擁有這項「無須證
明,即可以每月請一天生理假」的權利。
對於這項請假資訊,李盈瑩(統資四)認為:「生理假無疑是女性的福音,這是女生與生
俱來的生理機能,這樣的制定讓我覺得很受用且尊重女性。現代社會中,兩性本來就是平
等的,女性的權利應該要被大眾所看見。」
但是也有人不太認同這樣的新規定,馬勤惠(兒家四)說:「這樣的請假規定好像不是非
常妥當,雖然說,每個女生的體質並不同,但我覺得很多同學會利用這項『不需任何證明
』的請假權利,隨便請生理假。基於負面思考的方式作為規範的效用,覺得似乎不太好。
」
但是馬勤惠也希望藉由這樣的條文規定,給學校老師一個觀念:女生要請生理假,希望老
師能多體諒,不要刁難女同學。當女同學真的有這樣的需求,老師應該要放寬學期中的請
假標準,給予請假。
新的學生請假規則條文已經在本學期正式上路,女同學在生理期期間,如果身體不適的情
況嚴重,每個月可以請一天的生理假,且無須任何相關證明。但是如果女同學利用此項權
力,擅自請假卻未有生理期不適的情形,則有違學校及教育部最初更改請假條文的本意,
請同學在請假方面誠實以對。
原文:
http://140.136.114.206/blog9/archives/0065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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