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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臺北市學生棒球秋季聯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建全臺北市各級學生棒球運動組織,提升各級校際學生棒球運動水準,促進本市各級 學生棒球運動蓬勃發展。 二、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體育處、臺北市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棒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臺北市新生公園棒球場。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8年9月29日起。 七、比賽地點:臺北市新生公園棒球場。 八、比賽組別: 1.少棒甲組(硬式組)。 2.少棒甲組(軟式組)。 3.少棒乙組(軟式組)。 4.青少棒組(硬式組)。 5.青棒甲組(木棒硬式組)。 6.青棒乙組(鋁棒硬式組)。 7.大專乙組(硬式組)。 九、參賽資格: (一)球隊資格: 1.凡臺北市區之各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及大專院校均可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比賽,每組 每單位以參加一隊為限。(教育部辦理之大專棒球聯賽報名甲組一級者不得參賽) 2.參加少棒甲組學校不得重複報名少棒乙組。 3.參加少棒乙組得以單一學校報名或社區名義參賽(參賽球員必須均為本市國小在學學童); 惟以社區名義參賽球隊,如獲得名次,改頒發本委員會獎狀。 (二)球員資格: 秋季聯賽:須符合參加教育部「98學年度學生棒球運動聯賽」之規定。 1.參加比賽之少棒、青少棒、青棒、球員,以各校日間部學生,九十八學年度第 一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生為限。 2.參加比賽之大專球員,以各校日、夜間部或研究所學生,九十八學年度第一學 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生(教育部頒佈之正式學制者)為限。(不包含選讀生、 旁讀生、補習生、空中補校、進修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 3.各組參賽球員資格以在學學籍規範之。 4.選拔賽球員年齡資格另行規定。 十、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決定之。 十一、計分及名次排定: (一)循環賽: 1.採積分制:每場之勝隊得二分,敗隊得○分,和局各得一分,以積分多寡排定名次。 2.因積分相同無法產生名次時,依下列順序處理: (1)二隊積分相同時,以勝隊為先。(二隊以上時亦同)。 (2)以該階段循環賽中總場次之總失分較少者為先。 (3)以該階段循環賽中總場次之總得分較多者為先。 (4)以該階段循環賽中總場次之總安打數較多者為先。 (註:因故被褫奪比賽之球隊,其已賽之成績均不予以計算)。 (二)單淘汰賽: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 (三) 突破僵局制:複賽(淘汰賽)二小時或七局未分出勝負及冠軍賽七局未分出勝負時採用。 1.延長局數開始後,攻方從無人出局,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 2.教練可任選攻守名單其中任一個棒次作為本局首位打者,如選擇本局從第3 棒進攻,則1棒為二壘跑者、2棒為一壘跑者;延長一局未分勝負,下一局 打序應延續上一局打序,以後每局亦同。 十二、報名: (一)時間:即日起至98年9月16日(星期三)下午五點前(逾期恕不受理)。 (二)地點:臺北市體育總會棒球委員會。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三段105號(新生公園棒球場2樓)。 聯絡人:陳振庭先生;聯絡電話:02-25931236 ;傳真:02-25931695。 E-mail:tpe.ball@msa.hinet.net 網址:http://tpebaseball.myweb.hinet.net/ (三)名額:1.職員:領隊1名、總教練1名、教練2名、管理1名,共計5名。 2.球員:20名。 3.出賽球員須填寫於攻守名單內,以攻守名單為準,未報名或未填寫球員均不得出賽。 (四)方式:填妥報名表(本會備索或網路下載)加蓋體育室(組)或課外活動組戳章,並以電子郵件傳送或親自本會報名,每位球員應繳交學生證影本(未繳交學生證影本之球員視同未報名)。 十三、教練會議: 教練會議之審查球員資格各校因自行嚴格篩選,勿將資格認定之問題留給承辦單位,造成審 核之困難。 (一)時間:98年9月22日 (星期二) 下午19時整。(大專乙組、青棒乙組、少棒乙組) 98年9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時整。(青甲、青少棒、少甲硬、軟式組) (二)地點:臺北市體育總會棒球委員會。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三段105號(新生公園棒球場2樓)。 聯絡人:陳振庭先生;聯絡電話:02-25931236 ;傳真:02-25931695。 E-mail:tpe.ball@msa.hinet.net 網址:http://tpebaseball.myweb.hinet.net/ (三)會議內容: 1.審查球員資格。 2.依據競賽規程討論有關附則。 3.抽籤排定賽程。 (四)教練會議時間如無變更,則不另行通知。各隊未派代表出席者,對會中之決議事項不得有異 議。 十四、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棒球規則。 十五、比賽用球: 1.少棒甲硬式組、青少棒組、青棒甲組、青棒乙組、大專乙級:大揚KY-500硬式用球。 2.少棒甲軟式組、少棒乙組:NAIGAI C號軟式用球。 十六、獎勵: (一)團體獎:冠、亞、季三名,各頒獎盃乙座,參賽球隊超過六隊(含)以上者取前四名。 (二)個人獎:各頒發獎座乙座,前三名球隊始列入計算。(全壘打獎除外)。 打擊獎、投手獎、功勞獎、全壘打獎及教練獎各1名 (註一)打擊獎:打擊率相同時,以長打率較優者為先,若長打率亦同時,以打點多者為先。 (註二)全壘打獎:全壘打數相同時,以打數較少者為先,若打數亦同時,以打點多者為先。 十七、競賽規定事項: 1.比賽局數: 少棒甲組(硬式組):六局制,限時九十分鐘。 少棒甲組(軟式組):六局制,限時九十分鐘。 少棒乙組(軟式組):六局制,限時九十分鐘。 青少棒組(硬式組):七局制,不限時間。 青棒甲組(木棒硬式組):九局制,不限時間。 青棒乙組(鋁棒硬式組):七局制,限時二小時。 大專乙組(硬式組):七局制,限時二小時。 2.投手不受隔天、隔場限制,不得連續場次擔任先發,惟投手一場比賽至多可投七局(少棒六 局,青棒甲組九局),大專乙級球員不受此限,各隊教練請自行注意投手之保護。 3.少棒投手不得投變化球違者第一次判壞球並給予警告,第二次判壞球並勒令退場。若擊球員 因上壘或其他跑壘員也獲進壘,則比賽繼續。 4.球員應準時到場比賽,並請於賽前三十分鐘向大會提出比賽名單。 5.實力差距懸殊時,兩隊得分比數至四局相差十分或五局相差七分(青棒甲組五局相差十分或 七局相差七分),即截止比賽。 6.採時間截止制之組別,其冠軍賽賽程中不受時間限制。 7.因雨或其它不可抗拒之原因,不滿一局時則取消已賽成績。當日第一場開始即無法比賽時, 則整個賽程順延,而途中停止之球賽延誤之賽程由大會另行安排,必要時得連續出賽;賽滿 一局未賽滿五局,原成績保留;賽滿五局以上,由裁判直接裁定。 8.運動員出場比賽時,必須攜帶身分證或學生證於比賽開始前以備查驗,資格不合格出賽則沒 收比賽,同時攜帶健保卡。 9.在比賽開始之預定時刻未能出場者,以取消比賽方式處理*FORFEITED GAME*(如遇不可抗 拒之事實,經大會認定者除外)。 10.野手集會每局限一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第二次(含)計教練暫停一次。每場限三次野手 集會,第四次(含)則每次都計教練暫停一次。延長賽時則每局限一次。 11.守備時一局中允許一次教練技術暫停(換投手不計),時間以1分鐘為限,第二次(含)則 須更換投手(原投手強迫退場)。每場第四次(含)暫停時,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延長賽 時則每三局限一次暫停。攻擊時一局允許暫停一次,時間以1分鐘為限,每局第二次(含) 時,則視同該隊教練技術暫停一次。 12.撿拾界外球之順序為先攻球隊負責上半場;後攻球隊負責下半場,教練須指導球員執行。 13.為安全之顧慮,請各校備齊合乎標準的捕手護具(頭盔、面罩、護喉、護胸、護襠、護膝), 否則不得下場比賽。 十九、罰則: 無故不參加開幕、閉幕典禮者;或有違反運動員競賽精神、競賽規程之規定任何一場棄權者, 除沒收繼續比賽資格外,取消該單位所得之成績(名次)及繳回所領之獎品,並停止該單位 參加本委員會所辦之該項比賽一年。 二十、申訴:    球隊應於各場比賽開始前或該比賽後一小時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並繳交保證 金伍仟元後向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訴成立則退還保證金。 二十一、附則 兩隊比賽決定攻守依領隊會議抽籤後,各隊賽程安排在前者先攻在三壘休息席,後者為先守 在一壘休息席。 二十二、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委員會隨時修訂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77.151.31
x565x:是否PO這文的同時報名期限已過... 09/09 20:06
legaldrug:不是9月16? 09/09 21:03
x565x:噢 我看錯了 09/09 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