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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三年辦理「偏遠地區中小學生暑期營隊活動」補助須知
93年6月10日訂定
一、目的:
(一) 鼓勵大專院校學生社團及民間團體青年志工,利用暑假期間,至偏遠地區為中小
學生免費辦理營隊活動,開啟消弭學習落差之新方向。
(二) 預計號召2,000位大專青年,提供給200校暑期活動,照顧偏遠地區中小學學童2
萬人。
二、主辦單位:教育部、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三、申請單位:
(一)國內各大專院校學生社團(含系學會)。
(二)依法設立之民間團體(服務主體需為青年志工)。
四、申請時間:
(一)第一梯次:93年6月21日前提出申請,6月30日公佈審查結果(7月2日辦理行前講習
)。
(二)第二梯次:93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請,7月7日公佈審查結果(7月9日辦理行前講習
)。
五、實施方式:
(一)各受補助單位於暑假期間(93年7至8月間)辦理營隊服務活動。
(二) 目標服務對象:以教育部提供偏遠地區重點中小學學校(名單如附件一) 為主
。
(三) 服務內容:舉凡休閒運動、性別平等、人權教育、社區服務、文史調查及導覽、
環境保護、生態保育、衛生保健、英語教學、資訊輔導及其他對中小學生有意義之學習體
驗活動等,均得為營隊活動之項目。
(四)營隊活動以免費方式提供予偏遠地區中小學生。
(五)請於規劃營隊活動內容時,先與目標服務學校溝通聯繫,評估活動需求及特殊需要
。
六、補助原則及項目:
(一) 本專案補助原則,服務本島每一營隊最高補助新台幣3萬元,外島服務每隊最高補
助新台幣6萬元(資源不足地區及具特殊性計畫者不在此限)。
(二)活動執行補助:服務期間必要之費用如教育訓練、平安保險、誤餐、器具教材、交
通等費用,視計畫內容、參與人數或必要性之支出酌予核給。
(三)雜支:含文具、紙張、影印、期前作業、郵電、活動茶水費等必要支出,最高以補
助經費總額5%核給。
七、專案流程:
(一)申請流程如下:
1、申請書件:包括申請文件(含附件二、三)及服務企劃書(需含社團名稱、營隊活動
名稱、營隊負責人、青年志工人數、服務中小學生人數、緣起、目的、營隊活動地點、活
動內容、實施方式)。
2、各學生社團將上項資料送學校課外活動組認章後,逕送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各民
間團體則備函檢送上項資料至青輔會,提出申請。
3、來函請寄「100台北市徐州路5號14樓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第四處」。
(二)由教育部及行政院青輔會組成審查小組,計畫經審查後,將視本專案預算酌予補助
,審查結果將以公函通知社團所屬之各校或各民間團體,同時公佈於行政院行政院青年輔
導委員會網站(http://www.nyc.gov.tw)及教育部(http://www.edu.tw/)網站。
(三)行前講習:受補助單位需派學生或青年代表一人參加本專案之行前講習(講習地點
:國立編譯館10樓,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79號)。
1、第一梯次:7月2日辦理行前講習。
2、第二梯次:7月9日辦理行前講習。
(四)各受補助單位於一個月內備函並檢附領據、費款入戶通知單(如附件四)及匯款帳
戶存摺影印本,向行政院青輔會申請經費核撥事宜。
(五) 各受補助單位應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辦理結案。大專院校學生社團補助經費之
原始憑證請分項整理黏貼,向學校會計單位辦理核銷備查,民間團體補助經費之原始憑證
請自行留存備查;並請備函將經費支出明細表(如附件五)、參與隊員名冊(如附件六)
及活動成果報告(如附件七)函送本會,以完成結案。
八、審查原則:
(一)活動內容應符合偏遠地區中小學需求,服務內涵具有意義性,活動流程符合可行性
。
(二)活動應兼具服務與學習功能,另考量延續性與發展性原則,有助提昇學習成效,弭
平學習落差。
(三)以生動活潑、生活化且富創意的方式,協助中小學生培養學習興趣。
(四)活動企劃創新及資源整合能力。
(五)活動安全評估。
九、其他注意事項:
(一) 方案訪視:活動期間,教育部及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將不定時派員前往營隊服
務地點訪視,瞭解服務績效,做為爾後後續推動之參考。
(二 請確實按計畫書及經費預算執行,無特殊原因,請勿改變時間、地點,以免影響整
體作業,如確需改變,請事先函知行政院青輔會。
(三)活動場地及活動設計應注意安全性,活動期間一律投保傷害保險或公共意外責任險
。
(四) 活動各式文宣、場地佈置或相關活動手冊等文件請將教育部及行政院青輔會列為
「指導單位」。
(五) 本專案聯繫窗口: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第四處第三科,電話:02-23566255,
傳真:02-23566287,電子信箱:josefill@ny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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