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brawind (從欲有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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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輔大博、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
時間Tue May 10 11:32:17 2011
規章恕刪,其中特別重要,也特別容易出狀況的,是關於口委的部份。
因為之前看到一些問題,然後最近統一詢問後,有幾點跟大家分享,並請注意:
根據:
1.第八條第一款: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
三至五人,其中
校外委員應有三分之一以上。
凡接受本校聘書且尚在聘約期限內之兼任教師視同校內委員。
申請人之研究
指導教授一人為
當然委員,但
不得擔任召集人。」
注意:
a.一般狀況下碩班口委共三人,則至少有一位要是符合口委資格者擔任校外委員。
但依小弟目前旁聽本所學長姐口試的經驗,若指導老師為校內老師,
則另外兩位口委一般皆為校外老師,且由其中一位擔任「召集人」一職。
b.關於本校聘書方面,無論在本系、所或本校任何單位(如通識中心)有開課者,
通常至少是「兼任」身份,當然領有聘書。在聘書任期內,皆屬「校內」委員。
2.第八條第三款第五目:
「所有委員之最高學歷不得均為同校同一系所。」
注意:
a.這個規定也得注意一下,真的滿容易忽略的,若口委都是最高學系都是同校同所
的同個博士班,那請從中替換一位,或在原有口委外,再增加1-2位最高學歷為
不同校所的口委。
b.這個條件相對而言是比較難觸發,但還是請大家先留意一下。
較怕的是瀕臨口試才注意到而臨時替換或新增口委,這對即將口試的準備者而言,
應該會造成不小的心理壓力。
所以,若觀察上述規定,條文上對於「校內」口委的認定條件是比較需要留意的;
但若反向思考,則碩班的極端狀況是可以請到五位校外委員來口試的。
總之,其原則就是「避嫌」。不過,這樣子似乎就等同博班口試的規格了……XD
額外話,雖然口委的選擇不見得是學生能提供意見的,但提醒指導老師留意這幾點,
應該不算超過的事,畢竟避免臨陣換口委或發生口委資格不符的狀況,對口試學生、
指導教授,甚至是相關行政單位都能省去不少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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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另外像是雙指導下的口委狀況,則需要另外詢問,若有問到所胞無妨上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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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36.231.101
※ 編輯: librawind 來自: 140.136.231.101 (05/10 12:14)
推 involve:我曾經有遇過是第八條第三項第五款的情況喔! 05/10 22:09
→ involve:的確蠻容易忽略的! 05/10 22:10
→ librawind:學姐辛苦了!也希望之後的所胞能互相提醒下去! 05/11 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