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魅力名詞(charismatic terms)
: 此名詞的力量是來自一種共識,是被神秘賦予的,與外在可指設的事物並沒有直接關係。
: 其驅動力無法以任何傳統功能或指稱物來理解。
: 這幾個是不是只要單純上台講一講理論
理論的地方 應該不用再講了
只要說用了什麼理論就好了
: 照著念就好 也不用在舉其他例子
: 因為只要舉我們要分析的文本就好
: 不過關於終極名詞是什麼實在看不太懂
: 可否舉例
終極名詞代表一個文化的成員賦予最高敬意的名詞。這類名詞通常在文化中
代差不容質疑、不容挑戰的價值,並且為文化成員所廣泛接受。
威佛將終極名詞分為上帝名詞、魔鬼名詞與魅力名詞三類。
上帝名詞是指「一種使其他的名詞都處於從屬地位的名詞,它的動力使其他從屬名詞的
動力減低,它也定下比較與瞭解其他名詞的標尺」換言之,上帝名詞是文化中的最高
標準,有迫使次級的名詞或價值犧牲的力量。
舉例:在五○年代,美國的上帝名詞是「進步」、「事實」,如「這是事實」意味這是
一種其它知識必須遵從的知識。還有「美國」也是美國人的上帝名詞,美國人傾向將
「美國」視為世界上所有國家或族群的標竿。
台灣的例子,現在「愛台灣」就是一個上帝名詞
魔鬼名詞就和上帝名詞相反,舉例,在過去美國的魔鬼名詞有「共產主義」、「納綷」
、「法西斯份子」等等現在美國的魔鬼名詞有「貧窮」、「核子戰爭」
台灣的例子,一時想不出來
魅力名詞比較難,他跟上帝名詞不一樣的是 他的力量是被神秘賦予的,很少人會去
探究,因為可能探究了之後,會發現這個東西失去魅力了。
舉例:「民主」、「自由」是美國的魅力名詞
: 還有 類屬與定義是不是 就是兩者有相關 然後不需要再加以解釋的關係
不太對 舉例子就會清楚了
類屬與定義的例子
有人來搶東西,你跟他說,你這樣是犯罪的行為 這樣就是類屬和定義的論辯
其中在這裡「犯罪」是大家已經知道的東西了 所以沒有再解釋
所以嚴格的說,這個例子是類屬的論辯
然後如果你還有再明確的講「犯罪」是不啦不啦不啦 這樣解釋的這個部分就是
定義論辯
: 相似是不是就是 有某一種關係的幾群人或物 靠著這個關係把他們湊在一起
相似的例子
我們主張大麻應該合法化,因為酒已被合法化 →像這樣用類比、比喻、象徵、比較
的方法就是相似
另一例子:我們跟強盜說,要他設身處地想,換做是他他也會希望被搶,這樣也是相
似的論辯
: 因果與情境是指 有因果關係 是這樣嗎
因果跟情境就很簡單,常常用到
因果的例子,政客說:戰爭會導致通貨膨脹;跟強盜說,搶劫會被抓去關
情境跟因果的不同是,情境有時候沒有什麼因果關係(不過其實這兩個我分不太出來)
舉例,「我必須輟學,因為我沒有錢」、「我必須給你錢,因為你有槍」
: 另外
: 有關分析
: 「人生有很多喜事,…那就是久旱逢甘霖、他鄉遇故知、金榜題名時跟洞房花燭夜,這是
: 人生四大喜。」以及「真正的人生四大悲是什麼悲……它就是久旱逢冰雹、他鄉遇債主、
: 洞房花燭夜不舉,還有金榜題名鬧雙胞。」
: 這兩段YA教授將人生四大喜、四大悲加以解釋,並且明確指出何謂四大喜、四大悲,因此
: 屬於定義的論辯方式。
: 所以定義指的是 有加以稍微解釋最後那個意義的 類屬摟
差不多
上面說「定義的論辯方式則需要在論辯的過程中明確界定所指稱的類屬」
所以 我想說 如果把一件事歸到一個「集合」裡面 這就是類屬
然後有進一步解釋這個「集合」的話,就變成是定義的論辯
: 其他關於你的分析我基本上都沒有問題
: 最後
: 三個終極名詞到底是啥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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