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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階級理論」,用意是強調新聞自由是一種制度性的權利(institutional right)。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405101214931 「The fourth Estate Theory」,依其原文之意思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Stewart大法官在 引用一詞時,將之譯為「第四階級理論」,其說法原由Edmund Burke,以早期組成國會的 三種階級-宗教、貴族及平民的稱呼,用來形容新聞記者在社會中的功能及地位,而後何 人何時開始將之譯為「第四權理論」已不可考,但「第四權理論」一詞最早正確原意是為 上述解釋「第四階級理論」根據該理論,憲法所以要保障新聞自由的目的,是保障新聞媒 體的獨立性及完整性,以維持媒體的自主性,使新聞媒體能充分發揮其監督政府功能的一 種基本權利。 ※ 引述《tandee (歐耶~剛普拉!)》之銘言: : 到底是什麼 : 連自由都寫這樣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oct/31/today-o9.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37.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