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ony7:原來如此 10/05 13:02
教育部規定畢業學分數一百二十八個,但同等學力標準放寬後,
學生只要達到「每學期最低修習六學分」、四年修滿四十八學分,
成績不達被退學標準,也可報考碩士班。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004/78/lqms.html
另外回答一下推文的問題
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一年後
是指修完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後再一年
規定修業年限,一般學系是四年,醫學系七年,東吳法律五年的意思
※ 引述《CrazyAngel (Loin d'Ici)》之銘言:
: 考研究所吧
: ================
: 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大學組
: 第三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二、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一年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
: 明書附歷年成績單者。
: http://www.scu.edu.tw/extend/credit_course/notice1.htm
: 輔仁大學學則第六章
: 第四十八條﹕自請退學及勒令退學之學生﹐如在校修滿一學期具有成績﹐其學籍並經審核
: 合格者﹐得發轉學或修業證明書﹐但開除學籍之學生﹐不發給任何學籍證明文件
: ※ 引述《CrazyAngel (Loin d'Ici)》之銘言:
: : 江長斌
: : 如果這個真的可行
: : 一起來考研究所
: : 把大學的課都退掉
: : 只要選到最低學分
: : 撐過一年
: : 這一年剛好也可以準備研究所
: : 如果考上
: : 報到的時候剛好延畢一年結束
: : 等於有大學畢業證書
: : 就可以不管大學沒修完的學分了
: : 你缺那麼多學分
: : 如果只選最低學分
: : 就可以把學雜費拿去丟給補習班
: : 也是一樣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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