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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錢做「大鵰」女變男放寬認定
張翠芬、梁鴻彬/台北報導 2008.10.14
變性人由女變男,不再規定「有老二才算真男人」!衛生署十三日決議放寬變性人的
性別變更認定程序,只要經過心理性別鑑定,摘除女性器官包括子宮卵巢乳房等,毋
需重建陰莖尿道,即完成變性手術。這項新決議已送內政部作業參考。
內政部之前公布一道行政命令「女生變男生,須重建人工陰莖才能改變身分證性別」
,招來性別團體發文抗議,要求內政部修改命令。衛生署昨天邀集婦產科、整形外科
、泌尿科、精神科等醫學會及台灣醫學會等醫界代表,重新研究變性的認定標準。
醫事處長石崇良指出,政府在民國九十四年即訂定「性別變更認定程序」,進行變性
手術須由兩位精神科醫師鑑定「心理性別」,女變男除了摘除子宮卵巢乳房等性腺器
官,還需要重建陰莖和尿道。
國內目前的變性手術以女變男較多,費用較昂貴,從摘除性器官到陰莖尿道重建手術
約需花費一百萬元。近來經濟不景氣,女變男的變性人做完摘除女性器官手術後,因
沒錢重建男性器官,無法順利完成性別變更而陷入窘境。至於男變女手術費用較低,
約為女變男的三成到一半,因此較無爭議。
衛生署聽取各醫學會專家意見後,決定放寬認定,女變男只要經過兩位精神科醫師鑑
定,並完成女性器官摘除,即算完成變性程序。
內政部戶政司長謝愛齡表示,尊重醫學的看法及衛生署專業認定,只要衛生署通過性
別變更方式及法令,當事人出具醫療院所證明文件,證明性別變更,就可更改身份證
性別欄目,獲得一組新的身份證字號。
http://news.chinatimes.com/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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