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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家好,最近朋友發生了兩個租屋問題! 想問問大家的建議。 1.租屋契約以與原房東簽訂至明年六月, 但因原房東將該屋轉賣給現任房東, 現任房東要求再次簽訂新合約, 並且加註不得在房內烹煮食物及使用微波爐、電磁爐等電器, 這樣子合約是否合法呢? 是否該與其簽訂! 2.現任房東將加裝監視器, 是否要注意該如何保護自己權益! 以上問題請教!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6.152.198
nvbear:建議你到rent-exp問 60.248.163.6 11/06 22:47
sougly:rent-exp 6577篇 買賣不破租賃118.168.162.209 11/07 01:27
sougly:所以舊合約仍有效 監視器是要裝在房裡??118.168.162.209 11/07 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