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8K357:推專業! 05/04 22:11
※ 引述《Since1990 (BELA)》之銘言:
: 大家應該都知道宿舍續住要繳訂金吧~
: 就在剛剛
: 我問樓下的社監阿姨
: [訂金會退還嗎?]
: [不會]
: [為什麼?訂金不就是押金嗎~確保妳不會占了床位就跑掉而已阿~~~~]
: 妳們知道社監阿姨回什麼嗎?
: [訂金是要確保妳們續住的資格]
: 那些不能代表我們續住的資格嗎?
: 況且是先知道自己能不能續住才要繳訂金的阿!!!!!
: 剛剛我打給我媽跟她說這件事
: 她也說她從來沒聽過訂金不能退的!!!!!
: 就算是去輔大診所忘了帶健保卡她叫妳押"訂金"500
: 到最後也還是會還妳!!!!!!
: 明明都是"訂金"定義卻有那麼大的不同!!!!!
: 快!!! 我要一個合理的理由!!!!!
我想你可能誤會了,訂金不等於押金喔
你舉的輔大診所例子的那是"押金",會退還
民法上的訂金=定金,可以參考以下定義與效力
第 248 條 (收受定金之效力)
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第 249 條 (定金之效力)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
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所以宿舍先要求繳的那1000元,
如果你之後不住的話會因249條第2款無法請求返環;
如果確定會住的話,那1000元會抵掉住宿費(第1款中"給付之一部")
可能阿姨的回答不是很明確讓你誤會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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