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llmeanswer:你沒有討論翔翔是否具有日本國籍 下面的論點就錯了 09/01 14:42
我沒記錯的話
日本也是屬人主義吧
→ ildivo :第二點後段 翔翔是未成年人(有打錯字喔) 09/01 14:42
感恩
※ 編輯: Riyuberg 來自: 140.112.4.182 (09/01 14:47)
→ callmeanswer:另外可能當時仲慧是昏迷無法行使代理人職權... 09/01 15:02
→ callmeanswer:由三元作監護人代理同意似乎可行 09/01 15:03
我是有想到這個啦
不過她只是暫時昏迷
頂多就是那一兩個禮拜昏迷
這樣應該不至於有那款但書的適用吧
→ ildivo :三元偷抱走小孩有沒有什麼責任? 09/01 15:03
或許可以考慮民法195侵害父母身分法益情節重大主張精神慰撫金
至於該不該當刑法240和誘罪我就不太清楚了,我覺得不會吧
※ 編輯: Riyuberg 來自: 140.112.4.183 (09/01 15:12)
→ callmeanswer:然後收養的涉民法...似乎是照收養者本國法跑... 09/01 15:18
我如果沒記錯的話
成立要件是選擇適用雙方本國法
法律效果是收養者本國法
但是劇情提到那對夫妻是台灣人啊
所以不管怎樣都用到我國法
※ 編輯: Riyuberg 來自: 140.112.4.183 (09/01 15:20)
→ callmeanswer:阿= = ...原來是台灣人....我沒看到這段XDDD~ 09/01 15:27
→ Riyuberg :對阿 不影響結果我才把涉民那段刪掉 以免大家灰颯颯 09/01 15:28
→ peach68 :一切都是為了拖戲。 09/01 15:36
推 rex00125 :好強 讚 09/01 15:50
→ ildivo :如果刑法的和誘罪成立的話,會影響三元代理的身分嗎? 09/01 15:55
→ Riyuberg :三元從來就沒取得法定代理權阿 09/01 16:00
→ callmeanswer:唔...沒有引誘..240不該當吧~ 09/01 16:03
→ Riyuberg :恩 我也如此認為 09/01 16:06
推 whyy :仲慧沒告她老爸 或恨一陣子 這麼快就原諒 感覺之前 09/01 16:29
→ whyy :為了隱瞞 任東江威脅 有點雷大雨小 09/01 16:37
→ ildivo :一直在思考C大回的代理那一段,有沒有什麼方法讓它不 09/01 16:54
→ ildivo :不合理化 XD (因為這樣偷抱小孩是在太靠北了) 09/01 16:55
→ ildivo :其實三元的手段硬要論第241第三項的略誘似乎也可以(? 09/01 16:56
→ Riyuberg :這邊的重點在於沒有「誘」 09/01 16:58
→ Riyuberg :此外不問和誘直接論略誘的話 他也沒對小孩施強暴脅迫 09/01 16:59
→ Riyuberg :而且老番顛其實他當時應該就是事實上有監督權者 09/01 17:00
→ Riyuberg :所以他不會同時是行為人又是被害客體 09/01 17:00
→ Riyuberg :好啦 其實我對這兩條不熟 上面是我個人的理解 09/01 17:01
→ ildivo :還有一個不正方法,但是這個解釋很模糊 09/01 17:03
→ Riyuberg :我認為刑法不會成立啦 而且沒必要什麼都跑到刑法來 09/01 17:06
→ Riyuberg :至少有民事賠償責任在 雖然對自己老爸主張沒啥意思 09/01 17:07
→ ildivo :所以我會傾向把他解釋為有「誘」的行為 09/01 17:07
→ Riyuberg :那個誘會隱含著壓抑或控制意思自主 用在嬰兒上有疑問 09/01 17:08
→ secondhand :台灣人又不一定是台灣籍,有可能是日本籍 09/01 17:08
→ Riyuberg :什麼都要假設這樣討論會開花阿 大哥 09/01 17:09
→ ildivo :也是,硬要掰是掰的過去,但總覺得怪怪的= = 09/01 17:09
補一個判例
51台上2272例
刑法上之和誘,係指被誘人之誘拐之目的,而予以同意者而言。如施行詐術等不正當手
段,反乎被誘人之意思而將之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則為略誘。
從這邊我們可以看到,和誘一定牽涉到被誘者同意,所以這邊不會該當。至於略誘則必須
以詐欺或強暴脅迫手段,而且是反於「被誘者」的意思,而不是反於被誘者父母或監督人
之意思,在嬰兒實在很難去論道意思之違反。
※ 編輯: Riyuberg 來自: 220.136.189.86 (09/01 17:14)
→ secondhand :金美齡一定會說她也是台灣人 09/01 17:11
→ secondhand :另外趙家爭小孩,倒不必認真用法律角度去討論 09/01 17:12
→ secondhand :社會觀念和人情上,那是趙家內孫,李家是有理虧之處 09/01 17:13
→ Riyuberg :所以我這篇就從法律角度來看嘛 你當然可以從人情看 09/01 17:15
→ ildivo :還好啦,只是難得看板友認真討論,會想上來討論一下 09/01 17:15
→ Riyuberg :你要討論有日本國籍也可以啊 但我懶的討論 我直接依 09/01 17:16
→ ildivo :不然就不會上來回漏漏長一段了XD 09/01 17:16
→ Riyuberg :我對劇情的認知假定他們是台灣人 剩下的不想討論咩 09/01 17:16
如果對方是日本籍
那麼收養的成立可以選擇適用台灣法或日本法
依台灣法不成立,依日本法我沒學過日本法
假設依日本法成立收養,那收養的效力依日本法
就這樣
※ 編輯: Riyuberg 來自: 220.136.189.86 (09/01 17:18)
→ secondhand :不是要討論日本籍,而是如果這樣的例子出現在考試 09/01 17:18
→ secondhand :你會不假思索認為旅外台灣人指的就是有台灣籍? 09/01 17:19
→ Riyuberg :我覺得考試不會故意陷害你 題目告訴你他是台灣人 09/01 17:19
→ Riyuberg :但是事實上他是日本國籍 09/01 17:19
→ Riyuberg :當然你要講的我懂 現實上的確有此可能 09/01 17:19
→ secondhand :另外之所提趙家的問題,是因為原文最初的那些話 09/01 17:21
→ secondhand :似乎意指戲中有引人認為趙家在法律上有親權 09/01 17:22
→ secondhand :但戲裡面好像沒有特別提到法律問題 09/01 17:23
→ secondhand :一般觀眾會從一般社會觀念和人情去理解劇情 09/01 17:23
→ Riyuberg :就算戲中不故意誤導 但不免會有人「以為」 不是嗎? 09/01 17:24
→ Riyuberg :所以提出這些法律觀點供參考應該沒有不妥吧? 09/01 17:24
→ secondhand :考試不會誤導你,但你不能自己引申題意 09/01 17:25
→ secondhand :旅外台灣人本來就不一定是台灣籍,這情況不罕見吧 09/01 17:26
→ Riyuberg :算了 我懶得灰這些無關本旨的問題 而且我也沒說我這 09/01 17:27
→ Riyuberg :篇是在答題 我只是挑我想寫的部分寫 09/01 17:27
→ secondhand :考試若出這種題目,沒有誤導問題,是自己要區分 09/01 17:27
→ Riyuberg :要區分也要看時間 如果是這看起來就不是爭點的東西 09/01 17:28
→ Riyuberg :那麼可以斟酌時間而決定要不要寫 09/01 17:28
→ secondhand :是你假設他是台灣人,但這假設有不小可能性是不成立 09/01 17:29
→ Riyuberg :所以我就說我依劇情的認知直接認為他是台灣人了 09/01 17:30
→ Riyuberg :我又不是考試在寫申論題 09/01 17:30
→ secondhand :如果今天是講住在台灣的台灣人 09/01 17:32
→ secondhand :那麼追問他是不是台灣籍,就是吹毛求疵 09/01 17:33
一定要講到考試也可以
但是考試可以翻翻國私的考題
他要嘛一定就是甲乙夫婦為我國人,婚後設住所於日本,然後很清楚跟你講有無日本國籍
如果題目沒跟你講他們有日本國籍,那麼除非題目有什麼特殊的設計考點存在,或是題目
特別短沒啥考點為了湊篇幅,否則我會認為那根本不是題目的爭點沒有討論必要。
然後在這裡
你當然可以提出懷疑那對旅居日本的夫婦可能有日本國籍
但我也說啦,依我個人的理解我直接認定他們是台灣人
因為老番顛就說他們是台灣夫妻了,所以我也懶得額外討論了(不過我回文也補上就是了)
但是這篇一開始就不是在講考試技巧啦..沒必要這麼累吧。總之謝謝指教...
※ 編輯: Riyuberg 來自: 220.136.189.86 (09/01 17:39)
→ secondhand :但我聽到旅外的台灣人,並不會認知他就多半是台灣籍 09/01 17:33
→ secondhand :所以追問他的國籍,一點都不突兀 09/01 17:35
→ secondhand :如果他們有日本籍,三元還是講他們是台灣夫妻 09/01 17:45
→ secondhand :聽到某對常住在日本的台灣夫婦 09/01 17:46
→ secondhand :我並不會直接認知他們多半就是台灣國籍 09/01 17:46
→ secondhand :就像你看到金美齡,翁倩玉,王貞治等人 09/01 17:47
→ secondhand :會聯想到他們是不是日本國籍,很多人都會如此吧 09/01 17:48
→ Riyuberg :隨便 那你心思比較細膩 反正我想講的講完了 09/01 17:48
→ secondhand :沒有要討論考試,而是如果日常生活認知都不見得如此 09/01 17:48
→ secondhand :考試或處理法律問題,不是更需要區分? 09/01 17:49
→ secondhand :不覺得我有心思比較細膩,第一時間我就想到這問題 09/01 17:54
→ secondhand :也許你的日常經驗並不是如此 09/01 17:56
推 forthTY :推豆漿那一段~明明就可以直接訴請離婚了吼! 09/01 18:05
→ laechan :我敢說編劇根本沒有想那麼多, 各位那麼認真幹嘛 09/01 18:47
→ gruenherz :有長官的緣...是床緣嗎? 09/01 20:02
→ pennydirk :民視的從來就沒在照法律演的...青菜看看就好 09/01 20:08
推 Dejan :推認真 感謝原po 09/01 20:17
推 hongchung :推原po 09/01 20:35
推 hongchung :可以感覺劇情不會考慮那麼多 09/01 20:39
→ xrayray :民法1065I 立信只要認領 翔翔即可視為婚生子女 不須 09/01 22:00
→ xrayray :撫育 屬單獨行為 09/01 22:01
→ xrayray :須撫育事實的為該項後段 視為認領 09/01 22:04
對喔...我搞錯了
謝謝
※ 編輯: Riyuberg 來自: 220.136.189.86 (09/01 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