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yrant :刑事訴訟法翻一下你就會知道為什麼了...11/19 23:34
第 146 條
有人住居或看守之住宅或其他處所,不得於夜間入內搜索或扣押。但經住
居人、看守人或可為其代表之人承諾或有急迫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於夜間搜索或扣押者,應記明其事由於筆錄。
日間已開始搜索或扣押者,得繼續至夜間。
第一百條之三第三項之規定,於夜間搜索或扣押準用之。
第 147 條
左列處所,夜間亦得入內搜索或扣押:
一、假釋人住居或使用者。
二、旅店、飲食店或其他於夜間公眾可以出入之處所,仍在公開時間內者。
三、常用為賭博、妨害性自主或妨害風化之行為者。
診所應該是147項第2款得夜間搜索之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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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181.156
推 RainCityBoy :專業文 推 11/20 20:13
推 Usamiakihiko:推推 11/20 20:23
推 yoyoflag :編劇是有讀過這條 還是為了製造衝突而這樣編呢~呵~ 11/20 20:36
→ Dejan :這部戲有法律顧問 所以才會這樣編吧 11/21 11:54
→ Dejan :感謝專業解釋+1 11/21 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