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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乃針對 #1A_zorYU (FacebookBM) 檢舉案之處分 判決依據: 三、嚴禁謾罵、人身攻擊、挑釁、誹謗、污蔑板友等行為,違者水桶七天起跳非指名暗示亦受同等處分惡意連續推噓文視同挑釁。 違規原因: 一、謾罵 判決內容: 一、水桶七天 合計:水桶七天 (2009/11/16 - 2009/11/22) 違規備份: ┌─────────────────────────────────────┐ │ 文章代碼(AID): #1A_zZkHN (Facebook) [ptt.cc] ..............你還記得我嗎?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acebook/M.1258281198.A.457.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4 元 │ └─────────────────────────────────────┘
okim:廢渣,浪廢網路資源,也浪廢大家時間11/16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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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m777:為了張爸文~不值得阿 11/16 02:09
walkwall:hmm..... 11/16 02:09
venvendoggy:其實張爸文就當小說看嘛... 文筆不錯呢 11/16 02:10
super2000:我還沒去看過呢 11/16 02:13
A508529:現在越來越多使用者不知道張爸了 時代在變~ 11/16 02:16
KouIchi:張爸算板友嗎? 亂板在先這種處置會不會也太嚴格 11/16 02:18
super2000:文章太長 實在很懶的去看完它 如果有簡單精華版就好了 11/16 02:19
wilo:亂板是一回事,但是謾罵本身就是違反站規的 11/16 02:43
Gum777:我看到前面的請聽一首歌~我就直接end了 XD 11/16 02:46
weedyc:我和江江看法一樣。亂板歸亂板,謾罵歸謾罵。 11/16 0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