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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依據: 三、嚴禁挑釁、謾罵、引戰、討戰、人身攻擊、挑釁、誹謗、污蔑板友等行為,▕ ▏ 違者水桶二週起跳非指名暗示亦受同等處分惡意連續推噓文視同挑釁。 判決主文: 一、企圖引戰,水桶兩周。 (2010/02/06 - 2010/02/20) 違規備份: ┌─────────────────────────────────────┐ │ 文章代碼(AID): #1BRD4_H2 (Facebook) [ptt.cc] [新聞] 網絡統戰蔓延至香港 F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acebook/M.1265422655.A.44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7 元 │ └─────────────────────────────────────┘
fa18e:罵中國? 小心被馬迷圍剿02/06 10:26
fa18e:馬迷: 罵中國=政治文 罵美日=閒聊可以呦02/06 10:2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212.113
lacrum:讚! 02/06 18:15
venvendoggy:阿門 政黑才是你的歸屬 02/06 18:22
chou0533:掰掰~ 02/06 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