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依據:
三、嚴禁引戰、討戰、謾罵、挑釁等行為
嚴禁挑釁、謾罵、引戰、討戰、人身攻擊、誹謗、污蔑板友等,
非指名暗示亦受同等處分,惡意連續推噓文視同挑釁。
發文處分:水桶兩周以上、視情況原文劣退。
推文處分:水桶一周以上,一段推文視為一案,得連續處分。
累犯追加:水桶加倍。
判決主文:
一、ka7415 人身攻擊水桶七天 (2011/01/28~2011/02/04)
二、tusei、eigsfa 挑釁、引戰水桶七天 (2011/01/28~201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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