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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依據: 三、嚴禁引戰、討戰、謾罵、挑釁等行為 嚴禁挑釁、謾罵、引戰、討戰、人身攻擊、誹謗、污蔑板友等, 非指名暗示亦受同等處分,惡意連續推噓文視同挑釁。 發文處分:水桶兩周以上、視情況原文劣退推文處分:水桶一周以上,一段推文視為一案,得連續處分。  累犯追加:水桶加倍。 判決主文: 一、ka7415 人身攻擊水桶七天 (2011/01/28~2011/02/04) 二、tusei、eigsfa 挑釁、引戰水桶七天 (2011/01/28~2011/02/04) -- facebook 首頁 個人檔案 朋友 收件匣 設定 登出 搜尋 ◤◤ ◥ 姓名:F7 加入朋友 .● ● 網絡:PTT 寄送訊息 ' 朋友: 個共同朋友 . 查看朋友名單 f 應用程式集 |□□□□□□ |線上朋友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2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