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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建議是單純文字上的問題 板規1.板規2.更新條文加註: (註:僅受理當事者舉發,然板主亦可逕行處分) 建議改成類似如下: (註:受理當事者舉發,情節嚴重時,板主將逕行處分) 我覺得『僅受理當事人舉發』跟『然板主可逕行處分』兩種處理方式很矛盾阿! 有落人『自由心證』口實的可能 因為若『僅』受理當事人舉發,就不能讓板主『逕行』處分 若違規明顯而嚴重,板主需要『逕行』處分,就當然『不僅』當事人舉發才受理 我想板規會加註是為了避免當事人是第三方未被告知者吧? 例如被公開個資的人,是不上b(第三方)且不知道個資被公開(未被告知)的人 所以需要讓板主有權利不等舉發直接處分 既然如此,那『僅』就是多餘的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3.30.47
GeniusKiKi:非常感謝,其實是因為找不到適當的寫法,謝謝您的提醒 10/25 0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