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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已經詳細閱讀過 Facebook 板板規且確認被檢舉人確實違反板規相關規定。 ─────────────────────────────────────── 1. 檢舉文章: ●18358 !X910/31 rockkidtw R: [閒聊] [寵社] 大家買賣cc要小心 ┌─────────────────────────────────────┐ │ 文章代碼(AID): #1AwoKfOW (Facebook) [ptt.cc] Re: [閒聊] [寵社] 大家買賣c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acebook/M.1256924457.A.62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11 元 │ └─────────────────────────────────────┘ 2. 被檢舉人:rockkidtw 3. 檢舉事由: 三、嚴禁謾罵、人身攻擊、挑釁、誹謗、污蔑板友等行為,違者水桶七天起跳, 非指名暗示亦受同等處分,惡意連續推噓文視同挑釁。 很明顯的挑釁行為,請版主處理! 就是因為他寫了這句話,大家才開始很生氣! 在文章的第九頁 → rockkidtw:==========就跟你們說他都沒回我了 你們要怎樣?======== 10/31 01:5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83.195.249 ※ 編輯: darktime 來自: 192.83.195.249 (11/02 14:59)
GeniusKiKi:#1AxeLspx Done. 11/02 15:08
darktime:謝主隆恩 11/02 15:11
niennien:版主辛苦了 但是 他這次挑釁造成多人水桶 算是大事件~~ 11/02 15:24
niennien:板規好像是寫"起跳" 版主真的辛苦了~~ 11/02 15:25
Maat:附議!板規可以連續罰嗎... 11/02 16:02
stacysha:多重罪名可以加重水桶嘛?XD 11/02 16:12
Durinn:單純就這個檢舉案來說 情節似乎沒有嚴重到需要加重的感覺 11/02 16:15
stacysha:可以每個人都來檢舉被他挑釁嘛?(誤) 11/02 16:19
kawaicat:屍體GJ!!! 11/02 16:40
aoeu:挑釁應該要怎麼判定呀? 說誇張一點, 噓算挑釁嗎? @@ 11/02 18:34
niennien:是真的很難判定 但是..造成大家很不舒服生氣 也是事實 11/02 19:12
aoeu:我是想說如果兩邊互相衝突起來指責對方挑釁的話 11/02 20:48
aoeu:板主就忙不完了 XD 11/02 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