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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針對尚有出入的部分做回應。 二─4. 違規之處分規定 (推文請留意) ◎.所有違規記錄更新時將貼在最後一頁不會刪除,並備份於 z-3-5-4-16 中, 請各位攤商詳讀內文再推文廣告。 目前 z-3-5-4 內,是依照一次趕集日開設一個目錄,因此 z-3-5-4-16 不適當。 兩個方向: 1.在 z-3-5-4 內插入一個目錄,固定於 z-3-5-4-1 中統一處理。 2.依照原先的方式,每次趕集結束後一日放置於該次趕集目錄內的最底下。 註二:板友文滿一週的板友,可於趕集日發表趕集文(即買賣徵東西) (意指:po 板友文日期–當天日期>7) (舉例:若 8/30 為趕集日,最晚 8/22 要 po 板友文。10–2=8>7) 目前已正式改為依據收錄至精華區來做判定。 而判定有兩要件都須達成: 1.如前文所述,滿一週。 2.在滿一週後遇到週日,收錄至 z-6 內。 (換而言之,二這個要件要先達成一的要件才會啟動,而二這要件達成後便是全要件達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69.10
lacrum:西恩來看這篇喔 ._./ 12/30 11:06
CNion:收到了 晚點回家再把原文改過來 謝謝雨八 :D 12/30 13:25
CNion:第一項prefer開新目錄 第二項prefer改為收錄於精華區 12/31 01:21
CNion:我把註一註二改一下 (明明這時間應該在睡覺了我@@) 12/31 01:37
CNion:原文修改完畢 有請板主加開新目錄 & 檢查我註一註二寫的可乎 12/31 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