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doka (小那ナド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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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檢舉] 處罰標準不一? 對違反版規者 視而不見
時間Thu Feb 11 08:46:11 2010
我先說明一點,你在刪推文的同時,就已經是動用私刑、自行湮滅證據、
並且放棄一切申訴權力的行為。
根據深入了解後,你似乎不是第一次賣來源可疑的物品,所以檢舉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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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3.212.113
推 infixman:板主英明。 02/11 10:47
→ IkAzrael:板主英明。 02/11 17:33
推 Durinn: 新年快樂:) 02/13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