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eonia:推 同意 也有同樣疑問? 09/21 23:23
推 angelest:推 同意 也有同樣疑問? 09/21 23:26
推 dddaiel:推 同意 也有同樣疑問? 09/21 23:29
推 gracepc:判決感覺太過草率~ 09/21 23:30
推 lilychichi:推 同意 也有同樣疑問? 09/21 23:31
推 OoyenlanoO:推 同意 也有同樣疑問? 09/21 23:32
推 waterjun: 推 同意 也有同樣疑問? 09/21 23:32
推 cata02: 推 同意 也有同樣疑問? 09/21 23:34
推 kashinx:法律上未被定罪應該都是無辜的吧 怎麼會是被檢舉人要自行 09/21 23:35
→ kashinx:提出證明自己無罪?為什麼不是檢舉人提出證明證實對方有罪 09/21 23:35
推 lilychichi:水桶就算了還劣退 會不會太超過了? 09/21 23:35
→ lilychichi:板主是不是應該出來解釋一下 不要常常鎖文就想河蟹掉 09/21 23:36
推 angelest:推 不要常常鎖文就想河蟹掉 09/21 23:37
推 waterjun:重點在於板規是"發文處分:水桶一周以上或原文劣退。".. 09/21 23:43
→ waterjun:那被水桶還外加劣退是??連板主都沒按板規來囉? 09/21 23:44
→ hsiangp:買一送一 09/21 23:46
推 Kinght:21桶到27也不到一週 沒有達到一週以上的條件 09/21 23:48
推 acim:推 同意 也有同樣疑問? 09/21 23:54
推 Raylemon:推河蟹 09/21 23:58
→ waterjun:21號~27號,要28號才能解水桶.. 剛好七天等於一週.. 09/22 00:01
推 CNion:我也想推河蟹 不是第一次如此了!!! 09/22 00:02
推 kashinx:因為數學老師ㄙˊ常請假啊~(笑) 09/22 00:03
推 tlchen:A or B, 邏輯上是可以兩者都成立. 但對於要自己舉證無罪, 09/22 00:03
→ tlchen:無法認同 09/22 00:03
→ kashinx:推要被檢舉人自行舉證很奇怪 那如果我很閒 把每篇互動和趕 09/22 00:04
推 simontsai:秋天到了當然有河蟹阿~~ 09/22 00:05
→ kashinx:集文都檢舉一番 這些被檢舉的人不就通通都要浸水桶? 09/22 00:05
→ hsiangp:國文老師大概也請假了 09/22 00:05
→ kashinx:所謂的合理懷疑到底是怎樣叫合理? 09/22 00:06
→ kashinx:要嚴格就所有項目都嚴格 而且對每個人都一樣嚴格 09/22 00:07
→ kashinx:不要有的事情睜一眼閉一眼 有的又說是合理懷疑所以要罰 09/22 00:07
推 waterjun:自行舉證..如果來個證據不足以成立.. 科科.. 09/22 00:08
推 lilychichi:原來是秋天到了 所以板主好心請大家吃河蟹(筆記筆記 09/22 00:12
推 obstinate:在法條的陳述句上,不能用數學邏輯來判斷吧。 09/22 00:15
→ obstinate:刑法罰則都會寫:XX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XX 09/22 00:16
→ obstinate:如果要能夠兩個都罰,那罰則就應該要寫清楚吧。 09/22 00:17
推 waterjun:或=兩者擇一??所以要二者都罰的話,該用"和"..? 09/22 00:19
→ waterjun:要不然乾脆寫"給予水桶一週處份,且原文劣退" ... 09/22 00:20
→ ka7415:朝聖 OAO 版主耶 不意外啊 他最大咩 鳥~ 09/22 00:23
推 hotkjw:切 09/22 00:25
板主已修正第一個問題的判決
※ 編輯: shine13 來自: 118.165.73.16 (09/22 00:51)
推 summery0212:QQ 切 09/22 01:27
推 sundino:板主耶 被告不舉證就水桶 過分嗎 09/22 11:27
推 sfwejfish:以後or都要寫明是exclusive or還是inclusive or了xd 09/22 12:47
→ shine13:底下兩篇都處理了這邊不回應?如果板主群需要討論後再回應 09/22 12:47
→ shine13:好歹給個資訊吧 不能每次都鎖文放大絕啊=_= 09/22 12:48
→ cutejoanna:我覺得金市長不應該開放買賣,否則會有很大的爭議 09/22 13:16
→ shine13:如果這樣那請把"金市長不能買賣"寫進板規 09/22 13:25
推 Raylemon:判決修正那篇大決放很快 09/22 13:26
→ lilychichi:某板主出包也不是一天兩天了........... 09/22 15:17
→ lilychichi:也從來不為自己的錯誤道歉 只會河蟹跟鎖文 09/22 15:19
推 Raylemon:甚至有些版規根本不符時宜也不修改好像版主自己高興怎樣 09/22 15:21
→ Raylemon:可以舉行投票阿 至少要拿出來給版友們討論嘛! 例如版規11 09/22 15:22
→ lilychichi:直接申請罷免G板主好了 因為G不只一次這樣了 09/22 15:23
推 waterjun:因為柿子是軟的比較好吃XD 09/22 15:43
推 aLaN0727:要人來這討論 結果自己都沒現身 直接"經查" 認錯很難嗎XD 09/22 16:56
推 sfwejfish:本質的問題啊 ̄ㄧ ̄; 09/22 17:07
推 didaa:我現在比較想知道的是.為啥轉錄我趕集的那文章怎麼不見了0.0 09/22 22:44
→ weedyc:z-8-18 09/22 22:48
推 didaa:我的部份G版主還沒給我一個確定的答覆 就直接備分進去.... 09/22 23:01
→ GeniusKiKi:答覆都在閣下信箱裡 09/22 23:09
推 didaa:你還沒給我"非法物品的實際證據"的回覆 09/22 23:11
→ didaa:冷處理果然是最好的處理 科科 09/24 21:16
推 bromine:這篇文章提出的問題 版主群正在討論嗎? 會有下落嗎? 09/24 23:20
→ ka7415:大家都知道 到後面裝死最會=.=說討論只是好玩而已 09/25 03:38
推 waterjun:時間一久,大家就遺忘了!!某人:科科科~又逃過一劫!! 09/25 05:10
推 aLaN0727:河蟹!!! 09/25 06:47
推 didaa:話說..不是有三位板主嗎?怎麼我感覺只有一位的樣子XD 09/26 12:52
推 aLaN0727:沒人幫你就向上申訴 順便罷免吧XD 09/26 17:11
推 nanawa:板主得在三天內對文章進行處理,若遇板主請假則延長兩天 09/28 13:40
→ nanawa:都過幾天了? 09/28 13:40
→ didaa:某人:科科 又敷衍掉一群人 09/29 12:46
推 spooky221:西西~ 09/29 13:38
推 kashinx:怪了 為什麼沒有一個板主要來處理這件事??? 09/29 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