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uch365:檢察官、法官自由心證認定 但是還是得有證據蒐集提出 10/13 00:10
→ much365:檢察官無論怎麼提出告訴 還是必須有證據輔佐 10/13 00:11
→ much365:今天事情會鬧大 主要是因為 推測不等於證據 10/13 00:13
→ much365:再加上你請吃螃蟹的態度 事後又唐塞新版龜 才會令人不服 10/13 00:14
→ much365:話說 你今天公佈新的魚壇版龜 有發現和現行的版規有衝 10/13 00:15
→ much365:突 那你應該怎麼跟大家交代? 10/13 00:16
→ much365:FB版是在PTT底下所以不需寫出PPT的規定 10/13 00:18
→ much365:使用FB本來就得遵守它的使用條例 10/13 00:18
→ much365:但是引用魚壇規則 妳應該要將其實質的條列出 10/13 00:19
→ much365:而不是要我自己去看 10/13 00:19
→ bromine:A版友判決說明:為販售此等數量之已絕版商品,便有可能予以 10/13 00:23
→ bromine:處分 10/13 00:23
→ bromine:p版友判決說明:雖已絕版但仍有大量合法存在的可能性(中略) 10/13 00:23
→ bromine:將無法予以處分 10/13 00:23
→ bromine:同樣都是提到絕版品販售問題..為什麼判決可能卻不同 10/13 00:24
→ bromine:請問A版友判決說明中提到的絕版商品是意指什麼? 10/13 00:29
→ bromine:已下架的常見交易貨幣嗎?(已下架但可作為5999.3333.之類? 10/13 00:29
→ bromine:根據文末倒數第四行 我似乎不用期待能得到回應了.. 10/13 00:31
→ bromine:但是文末倒數第二句..對此提出疑問 難道不算是針對版務嗎? 10/13 00:33
→ bromine:另,有關p版友的檢舉文,為超過版規五所訂立的受理期限, 10/13 00:49
→ bromine:理當不受理,為何會在這一系列版務判決文中出現該版友的ID 10/13 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