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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0 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萬一有買專輯 卻被你毀謗了 怎麼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55.220
sgracee:怎麼辦?去按鈴! 04/28 11:27
nioolechi:推這篇專業! 04/28 12:36
shihyaoho:推原PO用心...但法條不是這樣用的啦...囧r2 04/28 13:53
hrhrh36:可是 原PO沒有指名道姓罵誰..這樣可以用毀謗罪? 04/28 16:28
a79777977:其實真的不用理他~ 04/28 18:20
shan123:推這篇專業&用心! 但其實真的不用理他... 04/29 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