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sawish (VISA)
看板Family
標題Re: [討論]依照民法規定
時間Fri May 26 20:04:09 2006
※ 引述《arthurpu (寧靜致遠)》之銘言:
: 男的未滿18 女的未滿16 不得結婚
: 男的未滿17 女的未滿15 不得訂婚
: 剛剛電視上那個小朋友是不是說他16歲然後結婚啦?@@
: 這是劇情刻意安排的伏筆還是?
民法規定裡,有法定代理人同意就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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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51.184
噓 Inhotep:一行文請直接推文 05/26 20:09
→ visawish:sorry!新來的!很多功能還在慢慢學習中! 06/01 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