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sawish (路影)
看板Family
標題Re: [討論]依照民法規定
時間Wed May 31 15:56:35 2006
※ 引述《visawish (VISA)》之銘言:
: ※ 引述《arthurpu (寧靜致遠)》之銘言:
: : 男的未滿18 女的未滿16 不得結婚
: : 男的未滿17 女的未滿15 不得訂婚
: : 剛剛電視上那個小朋友是不是說他16歲然後結婚啦?@@
: : 這是劇情刻意安排的伏筆還是?
: 民法規定裡,有法定代理人同意就沒問題!
被通知要補充內容
所以特來補充
民法980
男未滿十八歲者,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
民法981
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參考網址: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d=1405122411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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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53.45
推 wuoldcat:看電視還能夠增加法律常識,謂之「一舉兩得」.... 05/31 17:38
推 daveslg:1889篇 我的說明 比較詳細吧!! 05/3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