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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我用第一次打工賺來的薪水去買我喜歡很久的東西 是說原PO已經來不及了 所以純粹想給還沒有第一次打工經驗的人一個建議 情感是一種很重要,也很好安撫的東西。 以下主要是針對打工只是增加自己零花用、 非被家庭要求獨立,需要就學貸款+完全自付生活費的人 第一次打工的薪水,只要是關係並非到極差 建議能拿個廿分之一到五分之一出來,回饋給平常養育自己的人例如父母 也不知道該算是基於禮貌或者倫理什麼的,也許該算是一種 「不做世界也不會變差,但做了世界會美好一點點」的手段 領到薪水後,像是以感謝為名義,請一頓西提、一個人花500、總共花1500 之後就算花5000以上買手機, 父母也只會記得你打工請他們吃了一頓餐廳、跟好像還有買一隻手機這樣 就像是國小母親節買兩朵假康乃馨可能需要花2、30元、 不買不會怎樣,買了還可能會被罵浪費錢 但實際上做媽媽的總會爽超過60天一樣 總之就是,安撫情感面是很重要的。 ---------------------------------------------------------------------- 以原PO的情況來看,母親為什麼會不爽 就現實,以高中生來算 高中學費一年兩三萬、雜費約兩萬、吃喝拉撒睡弄下來一年至少三萬起跳 平均一年至少可以花掉父母10萬,佔父母收入大約多少自己算 (以上一切還是算估少的) 以台灣家庭平均年收108萬來算 被一個每年會花掉家庭將近十分之一支出的人說 我是用我自己的買自己喜歡的東西……… 要嘛就不要被抓包;要嘛就先主動回饋,安撫好人心… 這種事情沒有所謂對錯的評論,只是純粹原PO不夠會作人。 什麼都沒做,只有口頭上的爭論跟道歉,父母會不爽,也不算難以理解。 至於推文扯到家庭經濟有問題,媽媽婚前也會買東西給自己什麼的 我倒覺得是話題扯太遠了 以原PO的講法看起來不像是從此之後就是學雜費貸款、打工養自己 還要擠錢出來看能不能拿錢回家的情況 學生打工、跟出社會養活自己,兩者在金錢運用的自主度上本來就是兩回事。 法律規定父母要撫養子女至成年;是只要活著、受完國民義務教育而已 稍微表示感謝會比拿這法條回嘴好一點; 畢竟撫養不代表要滿足一切需求、奢侈品, 如果父母只作到法律規定的最低限度,其實日子會很難過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227.15
urmomo:推 08/28 03:58
blackcateva:我媽是說不是要她養家 只是她媽負擔有點重 所以希望打 08/28 08:10
blackcateva:工賺來的 幫忙付個學雜費之類 我姐的名言:"法律規定 08/28 08:13
blackcateva:父母要養到成年"是因為她真的很可憐 我媽不喜歡她 常 08/28 08:14
blackcateva:打他或叫他滾出去 要不然就是咒罵詛咒 她不得不保護自 08/28 08:14
blackcateva:己 不過她也沒講過就是了 只是拿來以防萬一 .. 08/28 08:25
blackcateva:我想過了這麼多天 原原po可能跟媽已經和好了..XD 剩我 08/28 08:28
blackcateva:們喊燒... 08/28 08:28
emoon:推~ 08/28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