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reeSir:隨便你嚕 你認知跟我認知不同 09/21 21:51
→ FreeSir:原PO父親作為就是不合常理的 1樓~不用拿常理來噓我 09/21 21:53
→ FreeSir:還有 最好你匯款都全台灣ATM逛遍去匯 09/21 21:54
→ FreeSir:法官部分,原PO只要證明父親不合常理就可以...你沒看我文? 09/21 21:56
→ FreeSir:法官不採信證據 是有條件的 你要不要先搞清楚是哪些條件? 09/21 21:57
B板友。
可能有些點我並沒有說的很明,你要噓文我接受。
但你非理性噓文,我只能刪除。
原PO狀況你沒遇過,我遇過類似的而且正在處理中。
從離家到親子反目到對簿公堂都要玩個3~5年以上。
請以你所知所學來討論,互長見識我很樂意。
在我文章底下說長道短的 很抱歉~我不接受。
※ 編輯: FreeSir 來自: 122.125.48.207 (09/22 09:01)
噓 bunnys:就是被戳破面子掛不住,講這麼多幹麻 09/22 13:43
→ bunnys:你老愛挑極端例子講,就很理性,愛砍就砍,反正網路說自己處理 09/22 13:45
→ bunnys:大案子的人很多,光是用常理就可以被你輸程式說長道短急著刪 09/22 13:46
→ bunnys:噓文,不也證明了你有多害怕自己的言論被公評 09/22 13:47
→ bunnys:你要噓文我接受-->可是我心虛砍文,哈~~加油囉 09/22 13:51
→ FreeSir:都有備份 要我在貼上來嗎? 09/23 09:25
噓 bunnys:隨便你,砍了再來貼,還真是位大好人 09/23 10:32
→ bunnys:上站17次,文章15篇的id,哈,見多了,你繼續吧 09/23 10:33
※ 編輯: FreeSir 來自: 122.125.48.207 (09/23 12:50)
→ FreeSir:看來你就只會引戰 順便酸我新ID 09/23 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