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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多贅述了,感謝F大刪推文後又貼出來, 希望原po能好好處理,或是請教律師實際上的狀況是否合理可行, 網路上的意見無論是那一種,原po就做個參考, 如果F大不嫌棄,可來信,沒必要不是針對問題,而是針對人在版面上吵 也不用那一直在刪與你意見相左的推文, 畢竟大家都是把自己所知提出來,要怎麼做原po也有自己的判斷力, 希望原po能圓滿解決 ※ 引述《FreeSir (自由爵士)》之銘言: : 標題: R: [問題] 對於這樣的爸爸.. : 時間: Sat Sep 26 15:48:02 2009 : : : → APROC:沒有那種事,出嫁還是有扶養義務,現在女生難道只享權利嗎? 09/20 09:40 : : → APROC:其他建議不錯,不過有可能下次見面是 原po上法院與父親對薄 09/20 09:42 : : : → bunnys:不要害人,出嫁不扶養,一樣可以告上法院,好歹每個月匯幾千元 09/20 18:00 : : → bunnys:到父親帳戶,證明有扶養事實 09/20 18:01 : : 兩位,不要誤解我的意思了... : : 原PO文中所述~父親在金錢不夠的情況下會要求女兒... : : 想必兩位已經知悉。 若原PO不願意依此方式賺錢是否得離家? 我想答案是明確的! : : 既然離家,希望有自己的新生活,自然不希望父親找到。 : : 若是匯款,會留下紀錄,可以從匯款地點追查... 居住地可能會被找到。 : : : 既然是離家出走焉有留下蛛絲馬跡的道理? : : : 依目前法律,女兒是有扶養責任。 父母親上法院告棄養子女一定敗訴。 : : 但以原PO父親行為來說...一個月幾千元是滿足不了他的。(壹仟也是千,九千也是千) : : 只能狠心拒絕,由第三公正人幫忙衡量子女收入判定該給父親多少生活費。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22.125.48.190 : 噓 bunnys:請問atm匯款是要追查去哪裡?第三公正人法管也有不採信的權 09/21 14:37 : → bunnys:力,而且機率很高,現在都已經是21世紀了,atm到處都是,最好是 09/21 14:38 : → bunnys:他父親逛遍全省的atm 09/21 14:40 : → bunnys:舉例也要合常理,加油 09/21 14:40 : → FreeSir:隨便你嚕 你認知跟我認知不同 09/21 21:51 : → FreeSir:原PO父親作為就是不合常理的 1樓~不用拿常理來噓我 09/21 21:53 : → FreeSir:還有 最好你匯款都全台灣ATM逛遍去匯 09/21 21:54 : → FreeSir:法官部分,原PO只要證明父親不合常理就可以...你沒看我文? 09/21 21:56 : → FreeSir:法官不採信證據 是有條件的 你要不要先搞清楚是哪些條件? 09/21 21:57 : 噓 bunnys:喔,要舉極端的例子啦,請慢用,最好銀行還會幫忙洩露個資,網 09/21 22:02 : → bunnys:路匯款電信公司還幫忙告訴他爸,什麼極端都可以舉,多好 09/21 22:02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22.125.49.165 : 我想你知道你推了什麼 你就好好溫習 : ※ 編輯: FreeSir 來自: 122.125.49.165 (09/26 15:49) : ※ 編輯: FreeSir 來自: 122.125.49.165 (09/26 16:0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168.213
FreeSir: ╮(﹀_﹀")╭ 看到了 但我不接受 沒道歉 09/26 16:56
bunnys:嗯,我是給原po看的喔 09/26 17:07
FreeSir:沒差~~反正你就發嘴砲就最厲害! 也不能算是發文 09/26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