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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nwoodeast (East*)》之銘言: : 外公目前只是暫時住進板橋亞東附近的養護院三個月,等外傭來我們就要接回家,只是還 : 住不到一個月養護中心就把假牙弄丟了。我外公91歲腦部有積水跟退化,雙腳無力也無 : 法自行下床行走跟移動,也需要靠著看護翻身。負責照顧我外公的看護說:「假牙被包 : 在衛生紙裡放在床頭櫃上,以為是垃圾所以丟掉了」,可養護院的主任卻說「外公會被推 看護說的應該是實話 : 輪椅到大廳,有可能是他自己丟進垃圾桶了。」 而今天我在電話跟主任說要院方負責這 主任說的是推託之詞,但這說法好傷人 : 件事情的時候,主任卻說:「東西不見不能全然負責,就跟老人生病過世了也不可能要 : 他負責一樣。」 接著我外婆就說要他們賠錢負責的話,負責照顧的人就不想照顧了。然 這句話有道理,但如果要賠,我想主任會是要看護出吧 基於人情道義要求部分負擔可以了解 : 後,我又聽到我外婆說;「今天天氣很冷,電風扇還對著我外公吹,只幫他蓋單薄的棉被, : 而其他人都是厚棉被...........」我在想能不能打電話到社會局檢舉,因為感覺跟養護 這程度也不構成虐待,社會局頂多提醒注意 如果棉被是機構提供,既然和其他人一樣入住有權利爭取一樣的照顧,除非有特別原因 : 院的人衝突不太好,可不知道這方法有沒有效?另外要求全額賠償假牙算是合理嗎? 除非機構有什麼理由非賺你的錢,不然衝突的後果可能就是希望你外公退住吧 不知道你外公入住的身分是?自費?有政府補助? 談到賠償就是法律問題了,這我就沒辦法回答。 不過假牙掉了,想咬食物就要裝新的,假牙也不便宜, 不知道外公符合政府的假牙補助資格嗎? 這是新北市社會局的假牙補助的辦法 http://www.sw.ntpc.gov.tw/_file/1588/SG/25212/D.html : (P.s 照顧我外公看護的是60歲阿婆,而她一人照顧兩間病房約12人以上,這樣算不算是 : 有疏失?) 依法規 白天的照服人員比是一比五 夜間是一比十五 我猜是以機構僱用的照服人員總數:住民總數 來判斷是否合法 -- 銀髮族板 開板試閱中 歡迎來泡茶聊天 位置: 生活娛樂館 > PTT_Health > elderl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4.99.8 ※ 編輯: lighthearted 來自: 210.64.99.8 (03/22 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