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ccin:根本支支 05/10 08:50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kawazakiz2 (210.242.52.19), 時間: 05/10/2013 08:51:07
推 Leeng:根本酸民寫照 鍵盤語言學家 當眾則是連個屁都放不出來 05/10 08:51
推 key0077:結局 她轉學了 05/10 08:52
→ winiS:瓊恩 雪諾,你懂個屁 以後啃不了原文就別看翻譯本吧(!?) 05/10 08:52
推 xxx60709:UCCU 05/10 08:53
推 gasbomb: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05/10 08:53
推 hunterguild:給推 05/10 08:53
→ Howard00:都看過譯本了拿到原文還沒辦法掰出來? 05/10 08:54
推 potionx:這樣是真的看不太懂原文吧 XD 05/10 08:55
推 v800982004:鍵盤翻譯(? 05/10 08:55
推 Vladivostok:我猜沒請律師XD 罵翻譯還是就事論事好,翻譯血汗勞工 05/10 08:56
→ Vladivostok:是期待多好... 05/10 08:56
推 WindSpread:法院認證的____ 05/10 08:56
→ gasbomb:等等 這個年代有人做翻譯可以不用到鍵盤嗎? (汗 05/10 08:56
→ gasbomb: 菜日文 05/10 08:57
推 Roobamm:wwwwwwwww 05/10 08:57
→ SCLPAL:這位日文到底行不行@@? 05/10 08:58
→ d95272372:被打臉成這樣 看起來像是嘴砲XD 05/10 08:59
推 kusoyaya:XDDD剛在爽報看到還想說怎麼還沒人PO 05/10 08:59
→ Vladivostok:講接觸日文想也知道.. 05/10 09:01
推 swallowcc:如果反之舉的出例子也能流利朗讀翻譯,這樣就可以罵了? 05/10 09:01
→ swallowcc:好像怪怪的XD" 05/10 09:01
去年的事了,沒找到討論串,只找到當事人道歉聲明
http://blog.liouming.net/?uid-11211-action-viewspace-itemid-7670
版面很花,小心看到頭痛 囧
※ 編輯: kawazakiz2 來自: 210.242.52.19 (05/10 09:03)
推 flamer:你也看的懂再罵吧= = 這不是法院認證的爛日文了嗎 05/10 09:03
推 kkkk123123:XDD這法官GJ 05/10 09:03
推 S04870487:接觸日文五年(X) 接觸ACG五年(O) 05/10 09:03
推 Bencrie:被告的點應該是人身攻擊吧 05/10 09:03
→ pths313:即使能流利翻譯...也僅此案證明該男確實懂而不是唬爛 05/10 09:03
推 gekisen:看得懂原文你幹麻還買代理版啊XDDDDDDDDDDD 05/10 09:03
推 QBian:罵了本來就會被告 只是法官順便表人 05/10 09:03
推 jeff101234:法官打臉神技XD 05/10 09:04
推 Vladivostok:代理版圖比較大張啊,印刷也比較好... 05/10 09:05
推 gasbomb:檢察官啦 看這篇案子還沒進法院 05/10 09:05
→ Vladivostok:我真喜歡的是都買啦... 05/10 09:05
推 pths313:就算懂也不能亂罵...前些日子不是連齊國的人都會被告了0rz 05/10 09:05
推 potionx:說不定法官也有看 XDD 05/10 09:06
→ gasbomb:說到代理版 為什麼台灣的小說都要印那麼大本 超佔空間 05/10 09:07
→ valenci:檢察官啦,這是偵察庭 05/10 09:07
推 aulaulrul4:說不定如果他真的會翻檢察官打算幫他緩起訴之類? 05/10 09:07
推 chris740211:因為台灣沒有文庫本尺寸的習慣吧 05/10 09:07
推 yes78529:真是活該咧 05/10 09:08
→ venroxas:這本讀起來本來就有點亂了... 05/10 09:08
推 Skyblade:果然在鍵盤上都比較厲害XD 05/10 09:08
→ valenci:檢察官要查明他是不是基於善意而做適當之評論,不罰 05/10 09:09
→ valenci:查了之後連日文都不懂,這樣就很難說是基於善意了,真實惡 05/10 09:09
→ valenci:意,根本是針對人 05/10 09:10
→ d95272372:巴哈的殘骸(?) 05/10 09:11
→ Gunslinger:嗯 重點在於誹謗 如果所述為事實 事有所本才不成立 05/10 09:11
→ Gunslinger:根據新聞所述 吳男批評文字是說自己看幾頁就發現一堆錯 05/10 09:12
推 attacksoil: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05/10 09:13
→ gasbomb:恩...有太多錯誤也太吹毛求疵了吧 而且有些看來是沒校稿 05/10 09:13
推 whatthefk:釣魚王濱口表示: 05/10 09:14
→ ssccg:看這殘骸他挑的都是中文或錯字問題...罵翻譯是搞錯對象了. 05/10 09:14
推 QBian:濱口是魚叉王 05/10 09:14
→ Gunslinger:而且指名是翻譯的問題 還對翻譯本人做人身攻擊 05/10 09:14
→ ssccg:如果他是罵編輯或校稿的,也許就沒事了 05/10 09:15
→ Gunslinger:而且開庭的時候吳男依舊堅持是自己判斷的 但事實證明 05/10 09:15
推 flamer:他搞錯對象了 可憐 05/10 09:15
推 kaj1983:鍵盤大學日文系第一名畢業的 05/10 09:15
推 Leeng:原來是錯字魔人 這樣不會日文情有可原wwww 05/10 09:16
推 xxx60709:明顯是校稿問題阿XDDDDDDD 05/10 09:16
推 hayamakurata:看完應該不是筆者 而是沒有校稿吧@@ 05/10 09:16
→ Gunslinger:吳男看不懂日文 因此法官判定1.批評無事實根據 05/10 09:16
推 Vladivostok:譯者運氣不錯,這賠償金大概可以少翻個20本XD 05/10 09:16
推 Gemani:這已經是中文問題了 lol 05/10 09:17
→ Gunslinger:2.無事實根據而對人身做公然誹謗 這樣判也是剛好而已 05/10 09:17
推 WeAntiTVBS:在當兵喔 我覺得應該送軍法審判他才會怕.. 05/10 09:18
→ d95272372:看新聞法官還沒下判斷的樣子 只是這樣自爆大概也是... 05/10 09:18
推 ange1:看他挑的錯誤 感覺尖端真的很隨便 這麼多錯出版社自己不 05/10 09:19
→ valenci:不是法官啦,是檢察官,佔察庭後剛起訴 05/10 09:19
→ ange1:檢討嗎? 05/10 09:19
→ Gunslinger:喔對 才剛起訴 搞笑了 囧> 05/10 09:19
→ ange1:會不會被判刑很難講 如果事實真的有這麼多錯的話 05/10 09:20
推 kaj1983:道歉也沒用,被起訴了XDD 05/10 09:20
推 aulaulrul4:起訴也不一定會判刑啦=3=" 05/10 09:22
→ gasbomb:入伍之前做的事情怎麼可能被送軍法 05/10 09:22
→ aulaulrul4:態度好一點法官說不定會納入考量~ 05/10 09:22
→ Gunslinger:起訴後還是有可能和解 05/10 09:23
→ wht810090:犯罪時不是軍人身份,犯罪後入伍是要怎樣送軍法起訴? 05/10 09:23
→ Gunslinger:這樣被報出來 而且推文有據說是他本人的道歉文連結 05/10 09:24
→ Gunslinger:就看兩造有沒有意願和解了 05/10 09:24
→ SCLPAL:國考版昨天剛好有人問軍法送審的問題.要先看陸海空軍刑法 05/10 09:25
→ SCLPAL:有沒有規定處罰,若有,入伍前做,入伍後發現就.... 05/10 09:25
→ Gunslinger:事實上是不是有這麼多錯 也很難說 問題在於吳男堅稱他 05/10 09:25
→ Gunslinger:說這些話的根據是"我對日文很熟的啊~" 05/10 09:25
→ SCLPAL:先不管這位是否真的"有料".但是該表現的時候自表,判決不利 05/10 09:26
推 colan8:刑期超過兩年不用當兵喔 XD 05/10 09:27
推 FallenAngelX:錯字不提 有些翻譯真的扯到爆 看中文也看不懂 05/10 09:27
→ SCLPAL:於他是很正常的事 05/10 09:27
→ FallenAngelX:"讓我也想要對你惡作劇也是原因之一"這是什麼句子XDD 05/10 09:27
→ kaj1983:我也對日文很熟啊,雅美蝶、以哭、以加五什麼的都聽得懂XD 05/10 09:27
→ Gunslinger:不過我想這件事情後續大概也不會有記者去追了... 05/10 09:28
推 Leeng:已哭、已敲、已跌 have cried, have knocked, have fell 05/10 09:29
→ Leeng:我也能當英日翻譯了 05/10 09:29
推 Vladivostok:f大那句懂日文會比較好瞭解XD 05/10 09:29
推 dustree:拿到原文書的當下 被告一定在想:阿字幕組勒? 05/10 09:30
推 mstar:除去人身攻擊部份不談 (這是「公然侮辱」,不是「誹謗」) 05/10 09:32
→ mstar:這檢察官的認知也有問題,誰說一定要懂日文才能評論? 05/10 09:33
→ Gunslinger:另外一個重點是 他在公開場合針對特定人士人身攻擊 05/10 09:33
推 linjaha:應該不是「不要邪魔」吧XD? 05/10 09:33
→ mstar:除了校對編輯出的問題外,有些翻譯從中文一看就知道很爛 05/10 09:33
推 ryuter:我也接觸日文十五年啊~可是我連五十音都寫不出來(咦?) 05/10 09:34
→ Gunslinger:他是不懂日文啊 但是不懂也可以說"因為怎樣怎樣所以我 05/10 09:34
→ Gunslinger:認為這是很有問題的" 而不是不懂還要裝懂... 05/10 09:34
→ yes78529:因為他自己說得好像自己日文很強一樣 05/10 09:35
→ Gunslinger:吳男其實可以說 他去查了什麼所以認為這翻譯有問題 05/10 09:35
推 mstar:至於偵查時說自己很懂日文,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05/10 09:35
→ Gunslinger:結果他卻說我日文很行一看就知道有問題 結果卻無法證明 05/10 09:36
推 hayamakurata:因為他是批評譯者"翻譯"有問題 但是他卻拿不出能反駁 05/10 09:36
→ mstar:他如果能拿出他所謂的「一百二十個錯誤」,應該就沒問題啦 05/10 09:37
→ SCLPAL:另一點是:"對人攻擊"的問題0.0 05/10 09:37
→ hayamakurata:他翻譯有問題的能力 今天她說翻譯中文有問題大概沒事 05/10 09:37
→ mstar:如果拿不出來,那就怪不了別人 但還是要說,跟日文能力無關 05/10 09:37
→ d95272372:ms可以看看我放的巴哈連結 大概有6成是校稿問題.. 05/10 09:38
→ mstar:不要再提「攻擊人」了,那是「公然侮辱」,但是「誹謗」起訴 05/10 09:38
→ Gunslinger:不曉得起訴書是怎麼寫的 但要起訴應該還是因為無事實 05/10 09:38
→ shvanta:如果覺得某個翻譯翻的很爛, 在網路上發表也算人身攻擊嗎? 05/10 09:38
→ yes78529:你別叫人去吃屎或罵一些有的沒有的就好 05/10 09:39
→ Gunslinger:但吳男的日語能力不好應該算是無事實的佐證... 05/10 09:39
→ SCLPAL:這是有關聯的,因為現在這位舉不出翻譯爛的點,那變成網上講 05/10 09:39
→ amimi0629:說爛提出證據 就算被告也能全身而退 05/10 09:39
→ SCLPAL:的可被罵的點是被無中生有. 05/10 09:40
→ Gunslinger:而且看了推文的原文連結 有點罵錯對象的感覺 05/10 09:40
→ amimi0629:但是無中生有 腦補萬歲的....人身攻擊無誤 05/10 09:40
→ SCLPAL:至於跟本身日文能力的關連,就要看判決書或是直接問承辦人員 05/10 09:40
→ shvanta:但是覺得翻譯好不好是很主觀的認知不是麼?有客觀事實標準? 05/10 09:40
→ sdg235:覺得人家翻不好 就自己翻一翻 嗆他就好了啊 罵髒話就輸了 05/10 09:40
→ Gunslinger:可能吳男認為翻譯需要對內文負全責 05/10 09:41
→ ssccg:他是說"翻譯錯誤",錯誤總有客觀標準了吧,看意思對不對 05/10 09:41
→ amimi0629:而且要說爛要針對翻譯 不能針對作者或譯者本人 05/10 09:41
推 licell:說爛要具體指出哪裡爛,謾罵的話,人家真要追究你就麻煩了 05/10 09:41
→ SCLPAL:另外一件事是,盡量別自找麻煩,就算你有理由也不一定構成你 05/10 09:41
→ Gunslinger:感覺就像有人認為牛排難吃都是因為養牛的人的錯(? 05/10 09:41
推 kingroy:要說"一百二十二個錯誤"也要有證據阿?看不懂原文要怎挑翻 05/10 09:42
→ amimi0629:對事不要去對人 人身攻擊遠離我 05/10 09:42
→ SCLPAL:可以叫人去吃屎的權限 05/10 09:42
→ kingroy:譯錯誤.. 05/10 09:42
→ Gunslinger:看了原文 吳男並非和原文中日對照 而是指謫中文語意不 05/10 09:42
→ Gunslinger:通 而認為這是翻譯的錯 05/10 09:42
→ kingroy:要去挑翻譯錯誤至少也要看過原文版的一些段落或用詞吧.. 05/10 09:42
→ ssccg:他列的大約一半是錯字、多字、漏字,一半是沒潤飾 05/10 09:43
推 wht810090:回SCL,剛剛去看了一下國考版、相關判決與法條,誹謗罪 05/10 09:43
→ ssccg:然後有些日文語法、用語沒轉換,還有一些是他自己喜好問題 05/10 09:44
→ wht810090:不是陸海空軍刑法的罪,又按照軍事審判法第五條與第一條 05/10 09:44
→ shvanta:那如果我發表「惡之華動畫畫風爛到爆, 監督根本就是腦X」 05/10 09:44
→ ssccg:沒有哪個是原文意思翻中文顯然翻錯的,他也沒比較原文吧... 05/10 09:45
→ shvanta:這樣也可能被告麼? 05/10 09:45
→ wht810090:的關係來看,這吳男應該是不用送軍法才對 05/10 09:45
→ Gunslinger:那就看監督要不要跨海來告吧 XD 05/10 09:46
→ SCLPAL:如果你看的跟我同篇,陸海軍刑法不罰的話會排除 05/10 09:46
推 amimi0629:罪刑法定啊...三軍刑法沒的用普通刑法啊 05/10 09:46
→ Gunslinger:重點在於 如果今天吳男罵的是出版社 搞不好還沒事... 05/10 09:46
→ shvanta:那C-Chat上一堆推文評論八成都有危險了啊 ~_~ 05/10 09:46
→ licell:如果都在台灣,人家不惜血本願意花大錢玩你的話,可以告 05/10 09:47
推 kingroy:要是說"惡之華動畫畫風爛到爆"到這邊為止應該還是safe 05/10 09:47
→ SCLPAL:因為有過當兵前是平民,怎麼我之後要被判軍法的爭議 05/10 09:47
→ licell:一個在台灣一個在日本會扯到國際法,就麻煩多了 05/10 09:47
→ SCLPAL:我上面那句是回"入伍前犯罪,入伍中被抓判軍法"是有可能的 05/10 09:48
推 QBian:不要口出惡言 單純評論應該還好啦 05/10 09:48
→ SCLPAL:不過我沒再研究陸海空軍刑法= = 畢竟我不會再用到了>.0 05/10 09:48
推 wht810090:平時現役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的罪才有需要送軍 05/10 09:49
推 kingroy:要是他直接罵翻得爛死了恐怕也都沒事XD 05/10 09:49
→ licell:很多人以為在網路上就可以亂說話,那只是沒碰到大白鯊而已 05/10 09:49
→ Gunslinger:所以說罵人不帶髒字是一種藝術啊...(搞錯重點 05/10 09:49
→ wht810090:法...不過我在這篇的第一句確實用語有失精確,抱歉了 05/10 09:49
→ QBian:都說Q你老師了 就算真的翻超爛也無解 05/10 09:50
推 newtypeL9:啞口無言wwwwwwwwwww 05/10 09:50
推 flamer:話說這新聞怎麼這時候才來 不是得知事實6個月內要告嗎 05/10 09:50
→ d95272372:這就是罵過頭的典範對吧XDD 05/10 09:50
推 amimi0629:推licell 對事不對人原則很重要 05/10 09:50
→ licell:有事實依據的評論沒問題啊,沒看這個案例也是考被告日文XD 05/10 09:50
→ SCLPAL:你說的是一般適用法,所以當初提的身分轉換時期才顯得特別 05/10 09:50
推 mstar:「送軍法」有兩層意思:犯陸海空軍刑法or普通刑法上軍事法庭 05/10 09:51
→ wht810090:軍審法第五條的適用必須放在同法第一條的架構下(也就是 05/10 09:52
→ wht810090:現役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之罪)來做適用,這點最高法院97 05/10 09:53
→ wht810090:年台非字428號判決有說 05/10 09:54
推 lifehunter:最後是判誹謗罪 所以跟吃屎 幹你老師這些字沒關 主要是 05/10 09:55
→ lifehunter:罵人爛翻譯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05/10 09:55
→ lifehunter:所以如果他真能指出哪裡翻錯 應該怎麼翻 那就Pass 05/10 09:56
推 mstar:還沒判啦,只有檢察官開了偵查庭決定起訴而已 05/10 09:56
→ mstar:若是上法庭後能拿他當初的對照表出來,也許可以沒事 05/10 09:57
→ mstar:但原告若變更起訴告公然侮辱,那應該就逃不掉了.... 05/10 09:57
→ kawo:如果他真的有作校稿 摔一本挑滿標籤紙 畫滿紅線的日文版和 05/10 09:59
→ kawo:中文版對照一下就OK了 05/10 09:59
推 allergy:UCCU 05/10 10:01
→ d95272372:ka 但是他被檢察官打臉了XD 05/10 10:01
推 lifehunter:阿對還在起訴而已 這種通常不會退而求其次只告公然侮辱 05/10 10:05
→ kawo:檢察官要人朗讀 會日文能翻譯的不見得能朗讀呀XD 05/10 10:10
推 lifehunter:尤其是檢察官已經掌握到被告的日文程度~~ 05/10 10:11
→ d95272372:問題他自稱一般"讀"寫沒問題... 05/10 10:11
→ kawo:當然看起來是侮辱譯者過頭所以被教訓了 不過整個也還沒釐清w 05/10 10:11
推 ange1:朗讀是"說" 不是讀吧 很多漢字可能念不出來卻知道意思阿 05/10 10:14
→ kawo:真要叫我在法庭上說日文 我大概也會斗到舌頭打結吧XD 05/10 10:15
推 ange1:就講英文 很多人也讀寫沒問題 但根本講不了幾句 05/10 10:16
→ d95272372:後面也有說 "一般的聽說讀寫都有一定程度" 05/10 10:17
→ ange1:就像 "黃昏"叫你突然用日文念 很多人也是要想一下吧 05/10 10:17
推 deadchild:對半熟手來說 很多漢字雖然知道意思 卻唸不出來 05/10 10:18
→ mstar: たそがれ 以前 Leaf 有出個爛遊戲叫這名字,所以知道 05/10 10:18
推 hollynight:是說這定稿後的中文品質真的不佳...很多中文都不通順 05/10 10:19
→ deadchild:因為還是受到母語的影響 讀音只記得中文 05/10 10:19
推 flamer:我猶豫了半秒 XD 不過偶爾會有這情況沒錯 05/10 10:19
推 faratia:直接念甘風玉露一相逢,又勝卻人間無數,兩情若是久長時 05/10 10:19
→ faratia:又豈在朝朝暮暮 05/10 10:20
→ faratia:這樣就知道你會日文了..什麼是床前明月光? 05/10 10:20
→ deadchild:去日本玩的人 知道"受付"意思 卻不會念日文發音 不少吧 05/10 10:22
推 newtypeL9:豹頭:吼~~~ 05/10 10:22
推 aulaulrul4:緊張跟不會的差別檢察官跟法官應該很熟了... 05/10 10:23
→ deadchild:如果在台灣看到翻錯成"受負" 他不會念卻不能指正嗎 05/10 10:23
→ mstar: "An A, a B, a C and a D." 05/10 10:24
→ SCLPAL:@wht810090版友,不好意思剛被叫走.5要在1架構下沒有問題0.0 05/10 10:29
推 whatthefk:9527出來救援 05/10 10:29
→ npc776:是誰在呼喚誰彼..... 05/10 10:33
→ SCLPAL:5特別說入伍前犯罪,入伍後被發現.同樣依軍審法追 05/10 10:36
→ SCLPAL:但是請注意第一條的條件:要犯陸海空軍刑法或特別法的規定 05/10 10:37
→ SCLPAL:所以要看犯的罪是不是有特別規定,這也是國考版那篇提的點 05/10 10:38
→ SCLPAL:不過我忘了,怎麼會開始講到這邊0.0? 05/10 10:40
推 OnlyTD:瓊恩‧史諾 你懂個屁 05/10 10:59
→ songgood:後面三句 根本就是在汙辱人啊 根本就不是真心批評 05/10 11:07
推 kkyyk:史上最好笑鍵盤日文翻譯www 05/10 11:07
推 f222051618:自作孽不可活 ( ′_>`) 05/10 11:20
推 belmontc:天底下竟然有這種事.....這根本自找.... 05/10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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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songgood (1.169.83.96), 時間: 05/10/2013 11:31:34
→ p860916:檢察官大概不知道,「看懂」和「翻譯成讓人能看懂」的差別 05/10 12:12
→ bogardan:基本上不是就1樓所說的去判啦 你可以批評,但是不能罵人 05/10 12:19
→ bogardan:然後庭上讓他做日文朗讀只是公然打臉而已 05/10 12:20
→ bogardan:而且法律相關人員是很懂得"如何讓人看得懂字卻看不懂句" 05/10 12:21
→ vonvf:我覺得教科書也一樣! 05/10 12:35
→ Scott92:有些法官跟檢察官是留學過日本的或修過日文的 別小看他們 05/10 13:07
推 qoo60606:(σ′▽‵)′▽‵)σ 哈哈哈...你看看你~ 05/10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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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potter1529 (163.25.118.181), 時間: 05/10/2013 13:31:46
※ 編輯: potter1529 來自: 163.25.118.181 (05/10 13:32)
→ PrinceBamboo:這跟奇幻板有啥麼關係? 05/10 13:36
→ shadowsage:翻譯是要讓懂中文的人看的懂 而不是讓懂日文的人看 05/10 13:41
→ shadowsage:如果中文讀者閱讀有困難 那這翻譯就該檢討了 05/10 13:41
推 LebronKing:應該是讓轉文的人聯想到第一句了XD 05/10 14:22
→ PrinceBamboo:但這新聞還是跟本板無關啊 該去翻譯版或輕小說板吧 05/10 14:37
推 Yanrei:就之前那個冰火梗吧XD 05/10 16:16
→ PrinceBamboo:內文根本無關奇幻啊 只是都有爛翻譯 推文有人提冰火 05/10 16:56
推 leesmart:只是要好心提醒大家憤怒之餘注意言詞吧? 05/10 17:52
推 xxx60709:這本小說有奇幻要素(認真 05/10 18:01
→ oeccc:之前推文爛翻譯的網友會不會去請原PO刪文 XD 05/10 18:34
推 shirman:不 別告我 起碼我還讀得懂英文 真的 05/11 00:16
推 alex710707:問一下 要告網路上有人公然侮辱 要怎麼找到當事人? 05/11 09:56
推 urochordate:網路警察查ip應該可以 05/11 10:06
→ balberith:如果只說覺得翻譯"不好"而沒有讓對方吃"人蔘公雞"就沒這 05/11 18:16
→ balberith:麼多事,就是涉及不實指控加上用翻譯"錯誤"來扣帽子才爆 05/11 18:17
→ balberith:掉。(差別在可否客觀驗證,不好不喜歡這種主觀意見會受 05/11 18:18
→ balberith:到言論自由保障,踩太硬就沒商量空間了) 05/11 18:18
→ balberith:記者不追其實可以自己追,姓名罪名與地院都有,等時間 05/11 18:20
→ balberith:差不多就可以去查判決書了... 05/11 18:20
→ potter1529:只有誹謗跟公然汙辱,沒有"人身攻擊"。不知道他是說了 05/11 22:43
→ potter1529:哪一個涉及到其中一項 05/11 22:43
→ balberith:公然侮辱、誹謗罪是罪名,人身攻擊是行為,沒必要鑽牛角 05/11 23:12
推 Asclepius:也想到之前冰火翻譯的討論串,呵呵 05/12 20:56
→ doroarien:不小心把這篇跟下篇標題移花接木看成"魔法吃屎"...(倒 05/18 0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