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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dnapper (^_^)》之銘言: : 請問一下,給不給性是一種權利,這種看法很常見嗎? : 我是女生… : 但我覺的如果男生很愛我,就該給他性… : 去勒索男生,好像不是真愛… 問題就在於你對性的定位以及何謂「真愛」的定義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4.8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