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問的是
如果情與義禮有本質可言而不變,則不同的表達方式就只是某一種表達方法而涉及美感問題
則女性的性自主權也就只是一種表演,
因為台灣人不分男女在傳統文化中皆無所謂主體性,
而需要與時聚進的只是順應社會現況的現身方式
那麼拒絕男友求歡或是主動出擊,也只是在表演自己的性意識
接下來的問題是
若表演之,使他人相信而真的將女性看作是一個具有主體性的個體,
但是女性有可能並不是真的要這種個人主義極強的主體性自覺,反而會使自身焦慮不堪
但是女性也有可能說服自己,從而獲得主體性,則男性霸權又可利用之,
詰問,誘使,說服並不需要主體性的女性離開原有秩序的保障,再度進行剝削
若然不表演,則又更加作實了女性被動的論述
所以,表演不表演,都仍難逃霸權的掌控
則以非本質論的思考,跳脫表演與否的框架,
即情義禮的脈絡會隨著理解,表達方式的不同改變
可能可以找出另外一條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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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子待情郎~~~恩情深
你莫負了妹子~~~一段情
你見了她面時~~~要待她好
你不見她面時~~~天天要十七八遍掛在心!
<源自,洞庭湖情歌;程靈素與胡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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