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ucef:大推 11/19 13:19
※ 引述《honkwun (123)》之銘言:
: 有個調查(恕年代久遠我忘了)
: 小時候被大人性侵性騷擾的人約有5%
: 可是這裡面只有非常少數的人長大還留有創傷
Finkelhor; Russell等人做過調查,
雖是八零年代的數據,
但是在性侵害領域中二位的研究結果是非常具有公信力的。
大約每三至四名女性中有一人、每六位男性中有一人
曾在兒時受性侵害(childhood sexual abuse, CSA),
當然這是美國的現象,不等於台灣,
所謂CSA也不僅限於性器官接合;
至於國內也有鄔佩麗與翟宗悌二人的研究可參考。
所謂只有少數人長大還留有創傷,
這裡極可能隱含推論的錯誤:
在性侵害創傷具有高度私密性前提下,倖存者本來就不容易被發現。
一個人受性侵害被納入公領域中的統計(警政、醫療、社福,或學術研究等),
可能來自:
1.主動求助者,可能本來就比其他倖存者更有力量面對,所以主動現身;
2.被動進入醫療或專業心理體系者,通常是因為狀況極不理想,
所以被轉介、引至上述體系中進行治療。
後者除非狀況非常嚴重,否則是不會"被"轉介進入治療的。
在所有倖存者中,創傷不到極嚴重、妨礙生活功能的應佔多數,
如果他又不屬於第一種主動求助的話,
到底性侵害對他造成的傷害是什麼,我們永遠無從得知,
不能就此說他們沒有遺留創傷,因為實際上通常是有的,
而這實際上,經常來自心理助人者的現場觀察,
以及重要他人對性侵害事件存在的覺察(倖存者的各種適應困難)
例如台灣婦女網路論壇中經常出現的家人或伴侶求助文章;
然而這些私領域中的經驗,
是不會被呈現在前述公領域統計中的,
也就沒有機會被不曾與倖存者接觸的人所認識。
創傷所引起的不舒服,不僅影響受害者本身,
社會集體意識也經常選擇淡化或遺忘創傷的存在,
關於此部分論述,可參考Herman所著:創傷與復原。
: : 現在只想到個體本來就有身體的安全界線,
: : 即使只是和陌生人四目相對,我們都會不自覺地避開目光,
: : 何況是身體私密處的越界碰觸或暴露?
: : 假使將創傷回歸到個體對於自身安適的基本假定被性侵害摧毀,
: : 因而有了一連串的受創反應,
: : 這樣是不是比較單純,
: : 因為這關乎生物體最基本的生存與安全需求?
: 那要怎麼解釋多數男生的反應?
這裡多數男生指的是長大成人的吧?
社會,社會允許他們說出不舒服嗎?
沒有不舒服當然最好,
最好男生被女生騷擾的時候都可以當成賺到,
最好男生被男生騷擾或強暴可以搖搖頭就算了。
如果他們打心底這樣想,那很好,對個體的調適來說,再好不過。
還記得葉永誌的遭遇吧?
: 還有不允許曝光的 被社會視若無睹的覺得被強暴被性騷擾也還蠻有意思的感想
: (比方柳美里自傳性的小說)
我沒看過,不知所指為何。
只想到電影"控訴",真人真事,一名女子在眾人面前被輪暴。
: 重點是就算對當事人真的很受傷好了
: 她是應該要進入一個環境是
: 1.每個人都為她義憤填膺
: 2.每個人聽了都說:"喔 那的確蠻討厭的" 也就沒什麼話
: 如果她能夠遇到一個在被強迫口交時把對方老2咬掉的女人(社會版真實案件)
: 或者不慌不忙假裝跟歹徒有意思
: 拐他去賓館然後趁機暗示服務生抓他的女人(也是真實案例)
: 多跟這種態度的人在一起 或許會比較淡然處之吧
之後有另一個奇特的判決,
因為受害人被迫口交時沒有"把握機會"咬掉加害者生殖器,
所以強制性交不成立(今年二月判決)。
受害人在當時只能裝昏不敢大力反抗,
那也是她的主體意識,
裝昏對她而言在當下起碼可保命、可免受身體傷害。
我同意要使性侵害殺傷力降低,應該是塑造接納、支持的環境。
但要是由他人告訴受害人:那的確蠻討厭的
一類輕描淡寫的話就能讓他們覺得這沒什麼,怎麼會有所謂二度傷害?
要是光看到幾件特別有勇氣對抗暴行的女性事蹟
就足使其他受害者起而傚尤、奮勇退敵,
怎麼每天還是有那麼多性侵害案件?
如果是像Winkler從受害的角度出發,
把性侵害在身體上的被侵入類比為錢財被搶奪,
可以因此增能、有反擊力量,
那是對復原非常有利/力的認知詮釋。
但在此同時,不代表我們就要向每位受害者強力推銷此觀念。
在環境尚未改變成對受害者友善之前,
受害者因為文化環境而衍生的創傷反應是應該被尊重的主體詮釋。
在沒有完全同理、體認受害人的受害經驗與社會處境之前,
先不要急著說"你為何不反抗"、"你何必太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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