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ucludia (呆呆)》之銘言:
: ※ 引述《rarali (咩)》之銘言:
: : 繼承是繼承
: : 夫妻財產制是夫妻財產制
: : 兩者不可混為一談
: : 妻子屬當然的繼承人啊
: 我還以為古代女生連繼承權都沒有
: 看來古人還蠻開明的^^
: : -------------------------------------------------------------
: : 而我國民國91年的修法理由是.....
: : 雖然有了肯定家事勞動價值的規定
: : 但是聯合財產制 在管理使用收益上
: : 仍對妻子不利 與男女平等的原則尚未相符
: : (因為常有老公會為規避分配義務 然後惡意隱匿.轉移財產)
: : 所以才修訂成為分別財產制的
: 這樣如果老婆沒錢的話 不是更不利了
呃.....
我不是已經有舉例說
如果丈夫有工作 妻子沒工作 要離婚的話
丈夫賺的錢 要分給妻子一半嗎??
有看到嗎??
為啥這位大大會覺得更不利啊??
: 不過這樣也就沒有所謂的嫁妝 不會淪落到老公手中
: 不知是不是這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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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啊~~~
請賜我考上基本法組的幸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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