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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ucludia (呆呆)》之銘言: : ※ 引述《rarali (咩)》之銘言: : : 繼承是繼承 : : 夫妻財產制是夫妻財產制 : : 兩者不可混為一談 : : 妻子屬當然的繼承人啊 : 我還以為古代女生連繼承權都沒有 : 看來古人還蠻開明的^^ : : ------------------------------------------------------------- : : 而我國民國91年的修法理由是..... : : 雖然有了肯定家事勞動價值的規定 : : 但是聯合財產制 在管理使用收益上 : : 仍對妻子不利 與男女平等的原則尚未相符 : : (因為常有老公會為規避分配義務 然後惡意隱匿.轉移財產) : : 所以才修訂成為分別財產制的 : 這樣如果老婆沒錢的話 不是更不利了 呃..... 我不是已經有舉例說 如果丈夫有工作 妻子沒工作 要離婚的話 丈夫賺的錢 要分給妻子一半嗎?? 有看到嗎?? 為啥這位大大會覺得更不利啊?? : 不過這樣也就沒有所謂的嫁妝 不會淪落到老公手中 : 不知是不是這樣呢^^ -- 神啊~~~ 請賜我考上基本法組的幸運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187.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