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arali (咩)》之銘言:
: ※ 引述《Eucludia (呆呆)》之銘言:
: : 我還以為古代女生連繼承權都沒有
: : 看來古人還蠻開明的^^
: : 這樣如果老婆沒錢的話 不是更不利了
: 呃.....
: 我不是已經有舉例說
: 如果丈夫有工作 妻子沒工作 要離婚的話
: 丈夫賺的錢 要分給妻子一半嗎??
: 有看到嗎??
: 為啥這位大大會覺得更不利啊??
因為我覺得很矛盾的是肯定家事勞動價值的規定
跟聯合財產制不是相同的道理嗎
91年後取消了聯合財產制
如果妻子有工作 丈夫沒工作 要離婚的話
到底是要依尋肯定家事勞動價值的規定
妻子賺的錢分老公一半 還是依照各別財產制
妻子不需要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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