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aalcp (Man )》之銘言:
: 看了很多的社會案例後…
: 深深覺的,女性該獨立,且尋求法律來保障自已婚姻的幸福…
: 如果,費盡心思,找個男人,並希望他能一輩子愛妳…
: 與其如此,還不如投身婦女運動,制定法律,讓男人無法與取與求…
: 相信愛情,終究會下場淒慘的…
: 結了婚,沒被施暴,就很幸運了…
: 還求什麼甜密密呢…
: 法律萬歲…人性本賤…
跟tatame一樣,原則上,我同意你這次的觀點。
幾個不同意的地方是:
一、我不覺得法律是萬能的,法律的保障只是促進兩性平等的途徑之一,
但不是唯一的途徑,因此也不用把法律看得太厲害。
二、女人與其還想透過法律來保障婚姻的幸福,還不如想想婚姻的本質,
到底婚姻對現代人的意義在哪裡?幸福是不是一定要靠婚姻來獲得?
如果拒絕婚姻可以讓自己更自由、讓自己人生有更多的選擇性,
那麼也許拒絕婚姻也不是一件罪惡的是,相反的反而是一種幸福。
三、我上面兩點論述,對男人同樣適用,男人同樣要有這兩點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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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應該走哪一條路?」愛麗絲這麼問貓。
貓回答:「你想到哪裡去?」
愛麗絲告訴貓:「我不知道。」
貓回答:「那你怎麼走都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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