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chliebedich (桐花五月雪)》之銘言:
: 我覺得你是不是混淆了「權利」與「權力」兩個詞?
right power
: 你把權力理解為「我可以做什麼事」,
: 但概念上,主張「我可以做什麼事」的應該是「權利」,而非「權力」。
權力是甚麼很難說,權利是甚麼也很難說…
但「『我』(法人或自然人)可以做甚麼事」可以是「權利(right)」也可以
是「權力(power)」。
: 從來沒有人會說「我有權力讓他替我倒垃圾」,
: 我們只會說「我有權利讓他替我到垃圾」。
上面兩個都算合理的。
「假設」我有個奴隸,我叫「牠」(奴隸非人故曰牠)去倒垃圾…是行使「權力」。
「假設」我是個老闆,我花錢請人幫我倒垃圾(僱傭契約)…是行使「權利」。
(老闆與僱傭者當中有無「權力支配」關係是另外一回事)
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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