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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chliebedich (桐花五月雪)》之銘言: : 我覺得你是不是混淆了「權利」與「權力」兩個詞? : 你把權力理解為「我可以做什麼事」, : 但概念上,主張「我可以做什麼事」的應該是「權利」,而非「權力」。 : 從來沒有人會說「我有權力讓他替我倒垃圾」, : 我們只會說「我有權利讓他替我到垃圾」。 : 王文中把「權力」理解成「支配」在我看來並沒有問題。  喂喂喂,雖然你可能無心,但是你說我弄不清這麼基本的區分,對於一個  研究所期末報告主題還是Rights的人來說,讓我覺得很難過啊…  權力和支配絕對有關,但是只要I have power to...和I exert my power  這兩個說法存在,我們就可以區分權力與權力的行使,這是很清楚的事, 或許「權」這個字在中文有特殊的意義,會指向一種意志。但是power的使 用,和power的擁有是不能一概而論的。 而right 則很少有exert my right這一回事,right 和power 的區分並不 在於「可以做什麼事」,而是在於「主張」(claim),power根本無需主張 。不待主張。 不過right這個詞的意義其實使用上就有很多歧義,I have right to...和 You violate my right of …這兩句話的right就不是同一回事,不過這是 題外話。 right/claim power/exert I may have right without claiming it, and the same, I may have power without exerting it. 其實我們同樣也會不自覺的行使自己的權利,像是表現自由,我們可能沒有意 識到我的自由權,但我已經在行使它。而我可能沒有意識到我只要揮一揮手, 就可以讓對方死掉,但我還是不自覺的揮了揮手,而實際上任何人都可能在無 意識或精神錯亂中做出對他人身體上的支配,例如夢遊時抓住他人的手,抓的 非常的緊以使他人無法行動。 我只是把問題談的仔細一點而已,就算你不認同我對於權力在此的界定,也應 當要清楚這裡的的確確有兩件不能混為一談的事。  先避免討論開花,還是先刪掉後面的部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4.136 ※ 編輯: TMWSTW 來自: 140.112.214.136 (01/18 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