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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14  中國時報 性騷擾受害者的悲歌林夙慧 邇來高雄地區爆發聯合醫院、金典酒店等數樁性騷擾申訴事件, 經媒體披露後,幾乎都被財大權高的加害人,操弄成受害者為性愛或 金錢的報復陰謀,被害人的雇主更是都急於在媒體前為加害人提出解 釋或說明。而媒體亦隨之起舞,將性騷擾受害者視如公眾人物般,將 其私生活赤裸裸地攤在大眾媒體上,供眾人審判,模糊了性騷擾的焦 點,反倒淪為情色羶的八卦新聞。 陪同性騷擾受害者走過這段路程的婦女團體,不僅心疼,更是痛 心疾首。每個性騷擾受害者,來向婦女團體求助時,都已曾自力救濟 過,而傷痕累累。婦女團體都會清楚地告知與提醒前來求助的被害人 ,在現今父權意識籠罩的社會,要挺身出面控訴被性騷擾,絕對要有 驚人的毅力,以及付出慘痛代價的決心。 已執行三年餘的「兩性工作平等法」裡,對職場性騷擾申訴者的 保障,和明年即將上路的「性騷擾防治法」,對日常生活中受騷擾者 的相關保障規定即是有鑒於之前無法可依據時,性騷擾申訴者,不僅 正義得不到伸張,甚至不可避免地都要慘遭羞辱、被同儕質疑排擠、 被主管調職或解僱或無法另謀他職的下場。 但是於法有據之後,這幾樁性騷擾受害者與相關人,依然要面對 被質疑、被排擠、被調職、被解僱,甚至造成日後另謀他職的障礙; 更甚者,其私生活被加害者以玷辱的方式,公開揭露,竟無人譴責加 害者之違法,難道這就是職場性騷擾申訴者,無法擺脫的宿命嗎? 「性騷擾被害人的標籤」在這幾起申訴事件中,持續發酵。「私 生活不檢點,難怪會被性騷擾,潔身自愛、行為端莊的女人,就不會 惹上這種事。」是其中一種標籤,完全罔顧大部分的女人,終其一生 ,或多或少都有被性騷擾的經驗。同時,卻又存在另一種完全相反的 標籤,「生活這麼亂,人看起來那麼精明厲害,哪裡像會被性騷擾的 受害者?受害者至少要流淚,像個柔弱無助的女人……。」彷彿唯有 聖女,才有資格控訴被性騷擾! 性騷擾事件,因為搜證不易,所以往往兩造各執其辭,猶如羅生 門般撲朔迷離。婦女團體無權亦無從調查事件的真相,只是堅持,任 何人都有免於受到性騷擾的權利,對於每一個性騷擾申訴事件,都要 能保障申訴者,得以透過合法、正當的程序,行使或主張權利,並受 到合理公平且專業的處置。而是否遭受性騷擾,與其個人私生活如何 ,更不可被混為一談。 事實上,婦女團體仍舊持續接到其他職場性騷擾被害人的申訴電 話,但是她們都只願表達,支持婦女團體協助被害人的作法,卻不敢 挺身站出來。如果今天職場性騷擾受害者的申訴管道健全,申訴程序 公平且合法,處置則專業且合理,受害者之委屈,不再無處申訴、四 處碰壁,或面對已預設立場之處置,便無須以訴諸媒體的方式,將自 己暴露於社會大眾之前;而如果性騷擾受害者,不再被貼標籤,被粗 魯地二度傷害,受害者還會如此畏縮不前嗎? (作者為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理事長,律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13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