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oida (((())))》之銘言:
: 抱歉請問一下
: 現在家暴最重大概是如何判法??
家暴最重的莫過於殺人奪取他人性命或傷害他人身體
若就一般的情況就可依第271條 (普通殺人罪)起訴
法官在依據當事人的情況予以裁量
不過 值得注意的第272條尚有(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比普通殺人罪更重,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當時立法的目的除了保護生命法益之外應該還有社會法益的思考
是一種 直系血親人倫長幼尊卑的價值的維護
您所提的或許可以在個角度思考
將殺害家庭成員列為一特別規定 刑度為無期徒刑以上
法官裁量的空間就小了
: 感覺好像都沒啥赫阻力
: 請問大家認為該如何規範和給予制裁比較好??
: 想聽聽大家意見
: 謝謝
不過 話說回來 增加刑度真的能減少家暴的犯罪嗎?
其實不無疑問?況且 我國目前的刑事政策是希望減少唯一死刑的法規範
(目前只剩下刑法334海盜結合罪)甚至廢止死刑
這樣調整或許會有一些價值的衝突吧!
--
進入室內喊報告
整肅儀容人稱好
見到師長有禮貌
遵守校規最重要
離開說報告完畢
~北一女教官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15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