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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oida (((())))》之銘言: : 抱歉請問一下 : 現在家暴最重大概是如何判法?? 家暴最重的莫過於殺人奪取他人性命或傷害他人身體 若就一般的情況就可依第271條 (普通殺人罪)起訴 法官在依據當事人的情況予以裁量 不過 值得注意的第272條尚有(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比普通殺人罪更重,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當時立法的目的除了保護生命法益之外應該還有社會法益的思考 是一種 直系血親人倫長幼尊卑的價值的維護 您所提的或許可以在個角度思考 將殺害家庭成員列為一特別規定 刑度為無期徒刑以上 法官裁量的空間就小了 : 感覺好像都沒啥赫阻力 : 請問大家認為該如何規範和給予制裁比較好?? : 想聽聽大家意見 : 謝謝 不過 話說回來 增加刑度真的能減少家暴的犯罪嗎? 其實不無疑問?況且 我國目前的刑事政策是希望減少唯一死刑的法規範 (目前只剩下刑法334海盜結合罪)甚至廢止死刑 這樣調整或許會有一些價值的衝突吧! -- 進入室內喊報告 整肅儀容人稱好 見到師長有禮貌 遵守校規最重要 離開說報告完畢 ~北一女教官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15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