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墮胎問題"建立在已懷孕的前提上,故應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
而不是一直停留在"怎麼不事先預防"的悔恨當中,如此於事無補。而面對
"墮胎問題"有許多觀點,不管出發點是從宗教或道德,最終都必須正視現實
層面的問題。於是法律的制定,將把如何處理"墮胎問題"具體化,並且執行。
"七天墮胎前思考期"這條法律的立法用意為何?以及如何執行?新聞
報導上沒有說明。假如它是以善意為出發點,希望幫助因不小心懷孕而徬徨
無助的女性,進而提供心理與意見諮詢的服務。比如說這是一處附屬於醫院的
機構,將有專業且客觀的心理諮詢師,來提供女性溫暖且善意的幫助。若是
這樣,我覺得這條法律的立意不錯,但是不需要強制規定,讓每個想墮胎的女性
都得接受這樣的心理諮詢,而是有這樣的機構,視個人需要,主動前往諮詢。
不然的話,強制規定有墮胎須要的女性都要"好好思考",似乎有一種
把想墮胎的女性當犯人看,而必須使之靜思悔過的歧視意味。
有墮胎須要的女性,大致分三類:
未成年女性、已成年但未婚女性、已婚女性。
目前法律規定未成年女性若要墮胎,必須經過父母同意;而已婚女性若要
墮胎,必須經配偶同意。這樣的規定可能衍生出許多不合情理的弊端。未成年
少女仍舊會背著父母偷偷墮胎,恐怕會有遭受醫師敲詐的疑慮;而已婚女性若
與丈夫感情不睦,意見相左,因而不想要生下小孩,卻因主要決定權不在自身
而在配偶身上。於是女性沒有墮胎的決定權,被迫生下不在期望之中的小孩。
法律就是當人與人之間已不再互相信任時,以正義感挺身而出,並提出
完善的方針來幫助人們,度過生命的難關。尤其是女性的墮胎問題,其實是人
生中非常艱難的抉擇,需要自身承擔的勇氣與他人的溫暖的支持。如果社會
一再以負面眼光歧視女性墮胎者,只是增重女性的心理負擔,並沒有實惠的、
積極的意義。解決問題並不是把問題消滅或忽略,那只是表面工夫。根本的
解決問題,其實是要付出很大的社會成本,如果將會使社會人群更和諧,就
值得我們來付出。比如說未婚女性的墮胎問題。倘若有一天,社會福利進步,
有完善的配套措施,能提供未婚媽媽與兒童良好的成長環境。如此未婚少女
既能生下寶寶,又能兼顧自己人生奮鬥的目標,就能減少未婚少女墮胎的現象。
或許吧,理論是理論,實際上怎樣不知道。
我只是修過一門「性別與法律議題」的通識課,以上淺見,請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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