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tishit (W. W. J. D.)》之銘言:
: 性別平等的真意必須建立在對「性」的正確認識上,
: 它不只是形式上兩性各自接受的社會待遇公平情形。
: 簡言之,我的確認為那些話不管是男是女都不該說出口,
: 原因在於「性」的私密性;「性」原本屬於已婚夫婦
: 之間的親密關係,如今或者可進入公開學術研究的範圍、
: 或一定程度的日常生活語境,但若要進一步用「戲耍」
: 或「咒罵」的心態玩弄它、扭曲它的本質(夫妻表現愛
: 的極親密行為)時,便實在無恥得無以附加。
: 國罵的「三字經」當然也不對,所以有可能一個人會因
: 對另一個人說了那三個字而吃上官司;如果如此,那麼
: 有什麼理由,得容許網路上的三字經存在?即使它不是
: 對特定的讀者講,難道它就有存在的正當性?正當性基
: 礎在哪裡?言論自由?表現憤怒/嘲弄情感的自由?當
: 這些自由,有危及他人人格尊嚴之虞,便得受到規範。
: 同理可證,那些所謂的「表面乾淨的諷刺語言」。
: 就「尊重彼此」的初衷,原則上從「惡意的諷刺語言」、
: 「露骨的咒罵語言」,到「輕佻的嘲弄語言」等,以一般
: 的道德標準而言都站不住腳,因此絕對可以訴諸運動倡導
: ,從認知上逐步改變喜歡使用這些語言的人。
: 然而,如果要進一步提升到法規層次,上一個階段的道德
: 論辯,就得必須經過一定的討論過程,找出最低底線的共識
: ,訴諸大家共同約定的形式權威而形成明文規範了。
我對於妳的說法持反對的立場。我認為,即便性是私密的,也
不表示我們連談它、以它為核心構造笑話是不妥當的。妳這樣
也許只會讓性的內涵更容易和既有故有的髒污內涵綁在一起,
無法脫身。
或者我這樣問:我可以先同意做愛的時候的確是私密的,但談
論它時,為什麼也得要是私密的呢?談而已,又不是真的做,
何必也要遮遮掩掩?
我進一步認為,之所以認為連談它,以它為核心構造笑話都覺
得不妥,這動機背後還是多少受到了「性乃髒污之事」的傳統
影響。若不是因為它髒污,談它會引發噁心等負面情緒,為何
不能談它?為何在公開場合講黃色笑話也是不妥當的呢?
我做一個比較好了:為什麼公開講政治人物的笑話就是可以的
?也許這笑話也包括了該政治人物的私下言行,也和該政治人
物言行的私密性有關,不是嗎?為什麼獨獨「性」應該享有這
樣「不可當笑話談論」的特權?可見,私密性也許不是重點。
再來。性的本質為何不可以包含戲耍與咒罵呢?我的看法是,
若不將性賦予無謂的多餘的神聖純潔等道德特異性,也許拿性
來戲耍咒罵也沒有那麼不妥當。我覺得,也許我們該將性視為
是某種中性的行為或象徵,和其它的行為或象徵一樣,那麼,
既然其它的都可以戲耍咒罵了,性當然也可以。很多事情也很
私密,但在憤怒時被拿來咒罵他人,好像不如拿性來咒罵他人
,來得嚴重或有威力。所以私密性可能根本不是重點,重點在
一直以來將性與髒污,或將性與某種神聖與純潔純粹,或男女
在性道德與性支配權上的不對等....等,綁在一起,使性和其
它不一樣,進而使得性在戲耍與咒罵時,格外有效果。
性若是笑話,會特別好笑;性若是拿來罵人,則特別有殺傷力
。但真的只是因為性有私密性嗎?我覺得不是。
總結:我贊同結論,我也認為某些字詞或笑話不妥當,但理由
不是私密性,而是因為這些字詞或笑話背後預設的某些基模(
包括傳統文化看待女人、看待性的「那個」父權架構)。這些
基模使得看到那些字詞語聽到那些笑話的人,尤其是女生,感
受到在非自願情況下的被侵犯與被冒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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