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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你的幾篇文章,發現到最後的癥結點還是在於定義不同,  這樣好像很難再講下去?     除非我們要開始討論愛是什麼;不過好像也沒有什麼不行,  只是把各自表述的範圍再擴大罷了。 ※ 引述《antishit (W. W. J. D.)》之銘言: : ※ 引述《Pgic (低溫。￾ )》之銘言: : :  所以這私密性是來自於婚姻關係,是這樣嗎? : 主要是,另外也包括對自我身體的尊重(隱私權)。 : :  夫妻間擁有對方身體的部份主權,所以不能隨便再把自己的身體給別人。 : :  那如果我的丈夫要求我和別的男人性交,而我也願意,這樣算是實踐婚姻的忠貞嗎? : 別忘了我的前提:夫妻間對對方身體擁有的部分主權,是因為愛而相互授權的。 : 夫妻可能因為愛而令對方與其他人性交?  我當然記得你的前提,而我的前提也並沒有與你不同。  差別在於我接納某些行為為愛的可能,而你並不。  所以這個問題對我來說,答案是:當然可能。 : :  因為是存屬於兩人之間的事情,所以私密; : :  那自慰應該比婚姻關係中的性更加私密才對,因為那是只屬於我一個人的事。 : :  那麼,怎樣算過份,什麼又是不適當?  : 逾越社會規範,例如公開自慰,叫做過份。 : 不適當的界定則寬鬆與廣泛得多,原則上它是「自我尊重」的反面表現。 : 一個人構造性笑話來博取他人的認同, : 就是不尊重自己的身體,同時也是不尊重他人對性的觀感。 : :  最後一句我不太懂。.... : 構句有點問題,應該修一下:「婚姻」之維繫、保障「性關係」存在的價值。 : :  所以所以,所以性之所以私密,是因為婚姻關係; : :  而婚姻關係之所以神聖,是因為愛; : :   : :  所以性之所以私密,是因為愛? : 沒錯。 : 這愛包含了對婚姻關係的尊重,以及對自我身體的尊重。 -- 如果有天我們湮沒在人海中庸碌一生, 那是因為我們沒有努力要活的豐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93.21 ※ 編輯: Pgic 來自: 220.133.93.21 (01/14 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