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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我真的太不虔誠 所以我還是不就神學的角度出發 ※ 引述《antishit (W. W. J. D.)》之銘言: : ※ 引述《Emolas (濱崎步要加油了...)》之銘言: : : 我認為認同的改變與否與人的本質有一定關連 : : 當然與社會環境也有一定的關連 : : 至於社會環境是什麼,我做的一個猜想是對同性戀的污名化 : : 當然我也認為這不是唯一的絕對變因 : : 其他的因素仍然需要相當大量的研究與討論才能一一找出 : : 而應不應該以外力(如宗教~精神科醫師~心理諮商等等)來改變一個人的性別認同? : : 我認為是不應該的 : : 理由如前述... : 事實上,一個人的自我認同(包括信仰、性別、政治、、)不可能全然與外界 : 斷絕關係:既然「自我認同」是一種不斷在「本質」與「建構」間交互作用的 : 動態過程,最多我們只能排除「不好的建構」,例如那些帶歧視性的社會常規 : ,包括過去常見的「將同性戀與愛滋病過度連結」的偏差知識與意圖、或類似 : 「黑人不准坐公車」、「女子無才便是德」等有待社會科學解放的錯誤常識。 我可能得再說清楚一些 這裡 只談心理學上所謂的"性別認同"來討論 若照所謂"自我認同"(也就是包括信仰、政治、性別、等等等等) 那範圍恐將很大 因為很明顯每一種自我認同的特質都是不同的 不論是在發展歷程、形成模式上 (我想應該沒有人會想討論信仰或政治究竟是本質或建構吧=.=) 人格(Personality)指的是一組行為特質 (心理學談的行為包含外顯行為與心理行為) 包括心理興趣、態度、認知、思考、動機等等等等 (想知道更清楚的定義自己翻書啦) 人格"應該"是無所不包的,只要是人所表現出來的都是人格 (事實上目前對人格的定義仍紛雜,所以我也不說得很肯定) 性別認同、性傾向當然也是人格的一部份 人所表現的行為特質 一部份是由先天條件決定的(至於要先天到什麼地步,這是另一個範疇...) 也就是說一部份取決於氣質(temperament) 一部份決定在環境(environment) 這"兩大組"變因同時影響著行為表現 temperament是穩定不變的一個部份,是存在於個人內在的穩定特質 environment則是可操控的部份,也就是外在變因 (也就是"氣質"+"環境"=行為特質===>人格) 這樣來說 性傾向(或要談性別認同) 應該是一部份的氣質再加上一部份的環境 似乎是很抽象 不彷想成這樣一個數線(這只是簡化幫助思考,或許事實不如此) └─────┘ 同 雙 異 一個人的氣質決定他的性傾向可能是這樣 └─────┘ 同 雙 異 那麼這個人可能再怎麼受影響都是表現出同性戀特質或雙性戀特質 如果一個人的氣質決定他是這樣 └─────┘ 同 雙 異 那麼這個人就算再怎麼受環境影響都"頂多"表現出雙性戀特質 也就是說 氣質提供的不是一個"點" 而是一段可能的範圍 環境才是提供那個點到最後落在哪裡的變因 而當然那個點不是掉在那裡以後就不動了 它還是有可能會改變 (也因此我覺得原po的妹妹究竟會不會再有"同性戀行為"是很有趣的一個議題) 至於是什麼樣的變因我們還不是很清楚 這就是我之前所說的"性別認同改變與否,先天的很有關" "而環境也有關,但是什麼關連還不是很清楚" 我的話指的是這個意思 這邊並沒有要排除什麼不好的建構 探討出因素 不一定要控制他 除非那個因素會造成不良的影響(例如child abuse...drug abuse之類) : 至於能不能、或「應不應該以外力來改變一個人的性別認同」?我想,既然認 : 同的「建構性」是無庸置疑的,任何人無時無刻都活在自我與外界的對話之中 : ,「外力」的介入一直都是存在的;問題不妨修正為:「怎樣的外力介入,被 : 認為是可被接受的程度,而不至於造成歧視、或抹煞人的主體性尊嚴?」 這邊 我也要說明 是有可能改變的呀 因為那個"點"不是固定的 但是我們為什麼要改變它? 介入的目的 必須是人本的 為了被介入者的利益才需介入 也就是說如果所謂"案主"沒有需求 那麼就不必要介入 一個人當同性戀比當異性戀快樂的話 那是不是要介入他呢? 而介入 必須要有"成效" 有的人的氣質決定了他"頂多"只能表現到雙性戀特質的話 那要介入到什麼程度呢? 這些問題其實已經爭議過了 學界目前的共識是不介入性傾向 : 畢竟,以厲珍妮為某種代表的「聖經輔導學」,或當代的心理治療典範,或性 : 解放主義者,他們難道不都是某種試圖改變人性別認同的外力?即使如某種認 : 為「只有你自己能決定自己的性別認同」的這種看似柔性、不強烈的主張,也 : 隱含了「任何性別認同都是可被接受的、無所謂對錯」的強烈知性判斷。 : 任何形式的「外力」一直都是存在的,重點是人們如何對它們反應? 所以在這邊 我一定必須澄清的事情是 所謂"當代的心理治療典範" 並不治療"同性戀" (感謝我朋友提供資訊XD): DSM-II將性別認同除名 同性戀、超越性別者...皆不是精神疾病 也就是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性取向)本身並不在介入的目標之中 固然"當代的心理治療典範"並不試圖改變一個人的性別認同 DSM-IV僅存的性別認同相關疾病 只剩所謂"性別認同障礙" 指的是個體長期無法分辨自己的性別 且"持續感到痛苦者" 也就是說 如果一個人不能確認自己到底是男是女還是非男非女 但是他很快樂 sorry他沒有病他不用被介入 同性戀行為不需受到介入 不代表同性戀者不需要受到介入 這是我前文的下一段想說的事 但造成同性戀者需要介入的原因是來自"同性戀特質"本身 亦或"同性戀特質"所帶來的負面標籤? 我認為是後者 諮商介入不是要移除標籤,這點心理學做不到 得仰賴社會學 諮商介入是要移除負面情緒 在此不再深談,離題太遠XD 而性解放者 是另一個範疇.... 並不在性別認同這塊 或是有更了解的專家要補充說明呢? 至於聖經輔導 我了解不多 所以不做回應 另外 anti大的附錄的第一個連結 有些文句顯然對心理治療還有心理學有一些誤解 在此澄清的是 介入一個憂鬱症患者 在心理治療的手段中有許多 以精神病學角度出發的話 就是吃藥(也就是一般很常的一個手段,看醫生吃鋰鹽) 但是通常 心理醫師也建議病人去做諮商 諮商的話就有許多流派....像精神分析、認知學派等等 通常在介入一個病人不會只有"吃藥"這樣一個單一的手段 而是所謂"多管齊下" 在認知的治療中,就是讓病人了解他的情緒來源,且設法改變病人的負向思考 (好了不再深談了~~我又講了太無關的東西>"<~對不起) 所以心理學 不只把憂鬱症當成是一個"生理疾病"來看 而是同時治療生理與心理 完畢 (以下恕刪) -- 沒想到大過年我竟然還寫了像是要交出去的報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32.35 ※ 編輯: Emolas 來自: 218.169.32.35 (02/03 02:40) ※ 編輯: Emolas 來自: 218.169.32.35 (02/03 09:59)
chitakudo:我想anti談的介入..不是指外力怎樣矯療性向.. 02/03 13:02
chitakudo:而是說打造性別認同時會受到外在環境的影響.. 02/03 13:03
chitakudo:尤其是一些主流意識型態..白人的..父權的..異性戀中心等 02/03 13:05
chitakudo:對於主體的性別召喚容易產生虛妄性且對異己造成壓迫.. 02/03 13:05
chitakudo:所以他舉聖經為例..一方面他說聖經詮釋是有問題的.. 02/03 13:06
chitakudo:但另方面他想說 聖經本身還是不錯的.. 02/03 13:07
chitakudo:另外我記得是70年代的DSM-3去除同性戀病理化.. 02/03 13:08
chitakudo:但隨即精神學會又立刻針對青少年性別認同不穩定者.. 02/03 13:09
chitakudo:提出條例上的監控..所以究竟是不是對於同志的寬容? 02/03 13:10
chitakudo:恐怕是管不了大人..只好管小孩的變相規訊吧? 02/03 13:10
chitakudo:可是我也建議anti..是因為壓迫與傷害太過於龐大.. 02/03 13:14
chitakudo:以致於無論是什麼立場的人們常常限於非此即彼的人生荒謬 02/03 13:15
chitakudo:在著重結構性的因素之外..也許能正視性異議份子的能動性 02/03 13:16
chitakudo:也許就能不那麼悲觀..認為倫理道德秩序淪陷動盪吧... 02/03 13:18
chitakudo:性別典律總是隨著時間要進行重整..^^ 02/03 13:19
Nitrate:推你,好感動 Q_Q 02/06 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