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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 人總得收拾自己犯的錯XD 昨晚我選擇不去翻資料...現在還是得翻然後再解釋 這篇文章是要說明DSM....(完全就跟之前討論的無關了...嘆) 好 DSM, The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 美國精神醫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簡稱為APA)出版 是一本在美國與其他國家中最常使用來診斷精神疾病的指導手冊 DSM-I(1952) 將同性戀列為社會病態人格中的性變態 DSM-II(1968) 同第一版,但爭議很大 於是在1973年APA投票刪除此項 只保留"性傾向偏差",亦即只視同性戀為偏差行為病非精神疾病 DSM-III(1980) 刪除"性傾向偏差",也就是不再視同性戀為偏差行為 改為"自我厭惡型同性戀"(或自我認同困難型同性戀) 指的是指對自己同性戀取向不滿意,且感到持續且明顯的困擾者 也就是同性戀者因為自己的同性戀取向感到痛苦,想要移除同性戀取向 DSM-III-R(1987) 同第三版 DSM-IV(1994) 刪除"自我厭惡型同性戀" 所有性別認同相關的 只剩下"性別認同障礙" 如前述,必須"持續感到痛苦"才是疾病 DSM-IV-TR(2000) 如第四版 第五版還沒出 好說了這麼多 總之 現在看不到性別認同的東西了 性別認同不在心理學手段介入的範圍內 至於其他目前不再多做回應 以免產生不必要的誤解 -- 果然 想偷懶就是不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3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