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
人總得收拾自己犯的錯XD
昨晚我選擇不去翻資料...現在還是得翻然後再解釋
這篇文章是要說明DSM....(完全就跟之前討論的無關了...嘆)
好
DSM, The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
美國精神醫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簡稱為APA)出版
是一本在美國與其他國家中最常使用來診斷精神疾病的指導手冊
DSM-I(1952)
將同性戀列為社會病態人格中的性變態
DSM-II(1968)
同第一版,但爭議很大
於是在1973年APA投票刪除此項
只保留"性傾向偏差",亦即只視同性戀為偏差行為病非精神疾病
DSM-III(1980)
刪除"性傾向偏差",也就是不再視同性戀為偏差行為
改為"自我厭惡型同性戀"(或自我認同困難型同性戀)
指的是指對自己同性戀取向不滿意,且感到持續且明顯的困擾者
也就是同性戀者因為自己的同性戀取向感到痛苦,想要移除同性戀取向
DSM-III-R(1987)
同第三版
DSM-IV(1994)
刪除"自我厭惡型同性戀"
所有性別認同相關的
只剩下"性別認同障礙"
如前述,必須"持續感到痛苦"才是疾病
DSM-IV-TR(2000)
如第四版
第五版還沒出
好說了這麼多
總之
現在看不到性別認同的東西了
性別認同不在心理學手段介入的範圍內
至於其他目前不再多做回應
以免產生不必要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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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
想偷懶就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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