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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tishit (W. W. J. D.)》之銘言: 個人對1)~3)『同性戀是否先天』這個論題一點興趣也沒有 我們都明白用『先天』來製造正當性的策略有其限制 也明白先、後天的因果關係是科學家的工作 而這個工作要得到徹底解決,還有得等。 但反過來說 用『後天』、『個人選擇及其責任』來製造『不正當性』 同樣莫名奇妙 ——我對XX發生性衝動,我喜歡XX,XX也喜歡我,所以我們圈圈叉叉 對,裡頭無法完全排除個人選擇的成分 但為什麼這樣就『道德有問題』? : 4) 同性戀傾向≠>同性戀行為,由傾向到行為牽涉到人的抉擇, : 很難說當事人全沒責任。 : 5) 要區分兩個問題:(I)某種行為是否不道德?(II)作出這種行為 : 的人是否道德上可責?假設某人作出先天決定的殺人或偷盜行為, : 我們不會因此說殺人和偷盜在道德上沒問題,只會說行事者不用被 : 責怪或懲罰。同理,同性戀是否先天不影響這種行為的道德地位, : 只影響同性戀者的責任問題。 : ================= : 節錄自《基督新報》2005-06-28 在我看來宗教輔導、矯正同性戀的做法 問題完全不在於『是否可能成功』 說真的 瘋狂使用制約方法或其他人類規訓技術 有什麼不能成功的? 人都可以拖卡車、走鋼索或做出一堆亂七八糟超越身體極限的事情了 (給狗養還會變成狗咧!) 從同變異或從異變同,從變雙變獸 只要有人不顧倫理像二戰人體實驗一樣硬幹 哪會『不可能』? 這根本不是應該討論的問題 重點是 這樣矯正的正當性在哪裡? 從你所引用的4)、5)來看 論述還不夠 希望您空可以多談談這個部份。 -- 4)、5)幾乎是毫無推論地使用比喻方式 把同性戀跟殺人強盜畫上等號(這種事情怎可輕易類比?) 4)的語氣說什麼"很難說當事人完全沒責任" 更是一副毫不客氣地把同性戀當成罪愆看待。 所以這樣就要去矯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31.246
fargus:前陣子在基督版討論過,雖熱烈,但沒結果,有空可以參考... 02/09 01:58
Taeper:早知道反屎先生來這裡鬧..我就追過來打.. 03/04 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