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ncer (human capacity)
看板Feminism
標題Re: 關於同性戀與聖經輔導
時間Wed Feb 8 23:43:38 2006
※ 引述《antishit (W. W. J. D.)》之銘言:
個人對1)~3)『同性戀是否先天』這個論題一點興趣也沒有
我們都明白用『先天』來製造正當性的策略有其限制
也明白先、後天的因果關係是科學家的工作
而這個工作要得到徹底解決,還有得等。
但反過來說
用『後天』、『個人選擇及其責任』來製造『不正當性』
同樣莫名奇妙
——我對XX發生性衝動,我喜歡XX,XX也喜歡我,所以我們圈圈叉叉
對,裡頭無法完全排除個人選擇的成分
但為什麼這樣就『道德有問題』?
: 4) 同性戀傾向≠>同性戀行為,由傾向到行為牽涉到人的抉擇,
: 很難說當事人全沒責任。
: 5) 要區分兩個問題:(I)某種行為是否不道德?(II)作出這種行為
: 的人是否道德上可責?假設某人作出先天決定的殺人或偷盜行為,
: 我們不會因此說殺人和偷盜在道德上沒問題,只會說行事者不用被
: 責怪或懲罰。同理,同性戀是否先天不影響這種行為的道德地位,
: 只影響同性戀者的責任問題。
: =================
: 節錄自《基督新報》2005-06-28
在我看來宗教輔導、矯正同性戀的做法
問題完全不在於『是否可能成功』
說真的
瘋狂使用制約方法或其他人類規訓技術
有什麼不能成功的?
人都可以拖卡車、走鋼索或做出一堆亂七八糟超越身體極限的事情了
(給狗養還會變成狗咧!)
從同變異或從異變同,從變雙變獸
只要有人不顧倫理像二戰人體實驗一樣硬幹
哪會『不可能』?
這根本不是應該討論的問題
重點是
這樣矯正的正當性在哪裡?
從你所引用的4)、5)來看
論述還不夠
希望您空可以多談談這個部份。
--
4)、5)幾乎是毫無推論地使用比喻方式
把同性戀跟殺人強盜畫上等號(這種事情怎可輕易類比?)
4)的語氣說什麼"很難說當事人完全沒責任"
更是一副毫不客氣地把同性戀當成罪愆看待。
所以這樣就要去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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