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Feminis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genica (喧嘩上等)》之銘言: : 標題: Re: 關於同性戀與聖經輔導 : 時間: Thu Feb 9 16:41:23 2006 : : 合「法」?哪一本?聖經? : : 請多看看h大的那兩句話 : : --- : 我不同意你進我家 跟 : : 當我把我家借出成為公共展場時 只有你不准來是不一樣的 : → antishit:合乎目前台灣的所有法律 02/09 16:44 想必您的修行還不到一種地步,或者經讀的還不夠深入。 請問教會門口會貼上「非信徒跟豬與同性戀不得進入教會」嗎? 或者是「非處女不得進入教會」? 請問這樣的立場合不合法?當然合法, 因為律法上根本沒規定同性戀不得進入哪些場所 但這樣的立場只會落入法條外的輿論批評 當然這種議題是一拍兩瞪眼,誰也不必去在乎誰的立場, 但一旦對頭上了,就不是不必在乎的問題 雖然律法上沒明文規定不得歧視同性戀(喔,已經有明文規定) 但你不能用「個人意志」或者「宗教立場」來宣稱「我擺明歧視同性戀是我的自由」 如果這種「歧視」他人族群的作法可以當作「自由」的範圍 那我不知道一群人在努力的消除弭平歧見爭端到底是為了什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200.165 ※ 編輯: genica 來自: 61.59.200.165 (02/09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