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tishit (W. W. J. D.)》之銘言:
: ※ 引述《Iriss (是否魂夢就此相繫)》之銘言:
: : 基督教堂不讓晶晶書店擺攤的意義其實和不讓回教徒禮讚阿拉是一樣的
: : 都是因為不能認同對方的價值,而且強烈到必須表現出來
: 不對,「讓不讓」回教徒禮讚阿拉的權利不在於基督徒,也不在於特定的人;
對不起我沒有講清楚,我要說的是指 "出借教會場地"
不出借教堂給回教徒的權利當然在場地所有者本身。
: 一個群體能否實踐宗教表達的自由,是特定的社會規範要處理的。
: 至於若要談到聖經的觀點,我只簡單地說,
: 即便聖經不要人崇拜造物主以外的「神」,
: 也並未表示要人積極地「禁止」異教徒這麼做。
: : 在晶晶書店一事上,教會的差別待遇是相當有爭議的
: : 這次的活動名目是一個聯展,任何在地的書店都應該有權參展
: : 教會明明了解活動的性質,卻提出剔除特定書店的要求
: : 法律上自然毫無瑕疵,
: : 但是在文化局沒有其他選擇的情形下,教會當然要為活動的變質負責
: 你當然可以根據多元主義的精神這麼說;但文化局作為主辦單位,
: 自己沒考慮到教會的特殊倫理立場,卻單純地以為教會一定會接受那套多元主義的詮釋,
: 且不另尋其他場地,是自己沒盡到將活動辦好的責任。
文化局當然有責任。
問題在於文化局沒有其他的場地選擇。
: 尚且,根據多元主義的精神,
: 你要怎麼解釋「教會不能拒絕特定書店擺攤」的理由?
: 難道多元主義只是「多數暴力」的美化說法?
教會非不能也,乃不為也。
你曾提過教會對於這個議題細膩的心理掙扎
然而,教會終究是覺得同性戀行為是不道德的。
我不代表多元主義,我只是覺得
"全面性的主張同性戀行為不道德,是不合理的"
為什麼呢? 因為我認為同性戀行為與道德無關。
愛男人或是愛女人,只是青菜蘿蔔的喜好問題,不牽涉道德層面。
兩者或有相似之處,唯一差別在於同性戀行為完全不見容於教會
(不管一開始接不接納,最後總是要求 "改正")
而我認為教會當然可以對與之想法相同的人貫徹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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